关于工程劳务分包管理 我在项目管理论坛上浏览了好些文章,很多都是软件开发方面的,我从事工程施工方面的工作,对于房建的总承包单位或各专业分包单位,都存在劳务分包的问题,直接的到影响到项目的质量、进度等问题。但实际的工作中对劳务公司的性质界定很难,如果按照法人来确定的话,他就必须受到合同的约束,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所有到现场施工的工程队应该受其管理,同时对于工程队中民工的各项保险等福利富有责任。对于工程质量低劣,工期延误承担经济责任。实际的情况呢?工程队到施工现场什么都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甲方赔偿、总包单位赔偿、分包单位赔偿就从来见不到有劳务公司也产于赔偿的,主要责任体变为了无责任体;工期延误、质量出问题,如果按照合同进行结算,那么工程款扣减,这时候劳务公司同样没有任何的责任,给的钱不够,就叫工头领着民工闹事,一闹事政府就该出面了,性质也就改了变成了民生问题,成了拖欠工程款问题了(劳务纠纷中也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马上给钱。劳务合同工程款很少走司法程序的,劳务公司也就成了只收取管理费,开劳务发票的机构了,干挣不赔。工程队的工头也从斗争中长经验了,反正最后你不能少我的钱,那就爱怎么干怎么干了。经济合同中,经济的约束没了,管理也就根本没有执行力了。 民工并没有错,他干了一天就得拿一天的工资,但是却成了部分人获得暴利的工具。 欢迎就工程劳务管理方面展开讨论,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