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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从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新”劳动合同法可言,国家就颁布过《劳动法》,跟最近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旧的《劳动合同法》,何来“新”《劳动合同法》可言??
把《劳动法》当作旧的《劳动合同法》来看待,还动不动就提“新”劳动合同法,岂不是笑掉业内人的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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