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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fisherljy - 

[HR天地] 新劳动合同法时代:我们的工作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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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4 09:1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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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高原猫在2008-1-4 8:26:36的发言:

南方周末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评论非常经典:法律只有真正得到执行才是他真正价值的体现.

也许呼声一片,也许惊恐万分,但对于2007年的冬天的确比往年更冷了些,让我们看看这样的一个权威数字:中国政府将不得不面对自下岗再就业之后的第二次浪潮,大学生就业,据统计2007年大学毕业生有500万,其中有100万至今没有就业.什么概念?

法律?就业机会?还是,当我们在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时候,企业实际上都在做一件事,减少招聘量.一个隐形的杠杆在发挥它的作用.

企业的审慎未尝不是好事,或许从另外一个程度上起到了一个杠杆的作用,会促使就业者更加关注自我的成长。因为德鲁克在管理的实践中说过:“真正重要的是自我发展,世界上最荒谬的莫过于由企业一肩扛下发展员工的责任。真正应该承担这个责任的是个人,要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才能成为好的管理者。”

也许更多注重自我发展的导向会带动就业者职业化素质的提高,当然其中会有落伍被淘汰者,但相对一个民族的振兴,这一点也必须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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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4 09:14: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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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探险者在2008-1-3 13:10:45的发言:

新的合同法对于社会整体以及企业微观的人力资源状况改善究竟有多大益处,要看国人特别是老板们如何解读以及实施后的效果。另外一个角度,无论结果如何以及过程中的问题,一部法律能够引起如此众多人的关注和研究就是好事----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重视,社会对人关注度得到强化。

从个人角度而言,新法执行能有什么样效果,不敢期望过高。

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重视是必然的一个趋势,但社会对人关注度的强化应该分两个层面:内心虚荣的愤青心理的激化和务实专注职业提升的人群的增多。

既然变革,肯定会有不同的观点,但更多还是操之在我。昨天晚上看CCTV1套的《闯关东》,感受最深的是生存的不易,但这也考验着个体的生存能力,这绝对不是靠一部法规能救助过来的,更多的还是靠自己,靠坚持,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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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4 09:30: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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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小东北在2008-1-2 14:06:15的发言:

这一份合同法是不是真的可以起到这么大的作用,谁也不知道,但是我想就楼上的几个总结给楼主提几个问题:

1、总体来说,新劳动法对整个中国职场,无论是哪方,都是有益的,将会大大提升中国人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这个观点无疑是依据新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在公司的年限的拉长,但是一些人在一个公司的时间加长了,就能导致所谓职业化、专业化吗?难道一个人在一个位置呆得时间越长,他就越职业?越专业?

目前很多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重视用人大大超过育人,原因是什么?对于小公司而言,能够迅速的适应市场变化,做出调整才是生存之路,而由于薪资水平无法和大公司相比,导致职工能力(特别是应变能力)普遍没有大公司高,只好通过换人来得到经营方向的变化或者整体变革。

这一条对于大公司或许适合,但是对于那些国家越来越重视的中小企业呢?

fisher:中小企业更是这样,把原来的崇洋媚外变成有序的人才引进,同时下大力气培养现有员工,毕竟当一切无法预测的时候,更多的是把握当下。

2、企业在新劳动法初期,将增大用人风险成本,长期来看,将大大降低此成本;

这个论点,换句话说,大家都在企业里面呆长了,人才的流动速度就会降低。可是楼主有没有考虑过所谓用人的风险,不光是流动率方面的风险,还有有人占着位置不干活,或者少干活的风险?

fisher:老板们的情商其实都是很高的,但凡做的好的企业,当家人对公司人力架构都是非常清晰了解的。这也需要我们做员工的换个角度,什么叫占着位置不干活,这本是就是一个伪命题。只不过是老板们的一个角色平衡。当现实环境要求企业做出改变时,老板们都会适时挥舞人员缩编的大刀,看下去后再看,其实更多的是恰到好处,尽管没有太多的理论支持。但多年的经验证明了一切。

3、使中国的企业主认清自己的用人需求,真正从人才战略上来思考选用育留;

对于一个只有十几个人或者几十个人的小公司,谈什么人才战略?

fisher:这里面也是一个概念性的误导。就是小企业没有战略,其实战略是无处不在的,也分着多个层次,大企业把它形而上了,小企业是心中有战略,只不过不没有理顺。对于人才战略来讲,其实也简单,现阶段小企业能做的就是更多的收益倾向自己的核心架构,同样严格入司前的筛选。这个叫做宁缺毋滥。

4、职场老油条将大幅度减少,专业化的趋势将大大降低跳槽频率;

所谓“职场老油条”确实是很多搞HR所痛恨的,但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楼主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职场老油条存在?多到使楼主认为应该出一部法律控制一下的地步。是不是他们确实符合了人才市场这个特殊“市场”的某些需求?

fisher:老油条的存在,是符合正态分布的一个规律,当人们看不到晋升的通道或者遇到职场挫折后,自觉不自觉的一个趋利避害的自我保护。短期是行得通的,但对于长远来讲,这种老油条是有百害而无一益。希望大家不要过多的关注是否符合“特定市场”需求,老油条的路子未来会越走越窄的,特别在职场生涯初期的同仁要特别当心。还是那句话,没有人能够阻挡,你对卓越的向往。除非你自己自甘堕落。

5、企业会加大力度在内部人才培养上,挖掘员工潜力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

挖掘员工潜力是人力资源管理一直强调的事,但是如果对于员工来说,被处罚或被炒的风险越来越低,员工会更加配合企业挖掘自己的潜力吗?“大锅饭”时代有多少人在“挖掘自己的潜力”?

这次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根本造成不了这么大的影响,但是却反映了政府的一些观点和方向,那就是试着将社会应当承担的风险分出一部分由企业来承担。包括今年还要出台的《就业促进法》。

人才市场也是一个“市场”,同样会有“看不见的手”去调节,政府应该做的,是不是加大社会保险的力度,让员工在选择公司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让企业在用人的时候不会有太多顾虑?而不是退回到以单位代替政府职能的地步呢?

fisher:这个时候就不要再讲政府如何了,当前的一个环境已经是中国这一百多年来难得的和平稳定阶段了。更多的还是要反思自己。一部法规出台,都让企业学会了更多,当然中心是保持组织的活力。那么个人呢,希望不要出现“大锅饭时代”的麻木不仁。拯救自己,赢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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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0:14:5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部分单位使用劳务派遣逃避责任的,好像中央出台了司法解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岗位具有辅助性、时间不超过60天,还有一个是什么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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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1:24:28 | 只看该作者
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确定了劳动法在执行上的无力,因为企业总是有办法来规避法律规定。就业形势的不断恶化,工会的虚弱,劳动者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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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3:22:55 | 只看该作者

存在一个误区。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公司还是可以随时解雇你,只是给补偿金而已。金额也并不高。

所谓无固定期限,只是节省了续签的麻烦,规范了用工连续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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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4:58:53 | 只看该作者
关键还是看劳动者和雇主,其他法律只是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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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5:05:44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监督不到位一切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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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8:50:58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怎么变化,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那些层出不穷的劳动纠纷0

不过新的劳动法需要大家认真地去解读,然后对我们的以后的工作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30
发表于 2008-1-5 10:52:19 | 只看该作者

2楼和5楼的观点总结得很中肯。

新劳动法怎么实施,如何处理上层法律和公司制度的关系,恐怕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站在一个普通员工的角度,我还是有一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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