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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业] [转帖]汤臣一品罪名处于请示期 打击天价为何如此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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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09:0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最贵公寓“汤臣一品”前日被曝出“将被罚”的消息。经过近6个月调查,上海房地局认定挂牌均价11万至12万元/平方米的“汤臣一品”存在捂盘惜售、销售率不足、使用“至尊”等绝对化广告语等违规行为,拟要求其降价或全部房屋售转租。

  挂牌价为上海全市商品住宅同期均价16倍、为周边同类楼盘挂牌价4倍,2005年即开盘的“汤臣一品”当年凭借“天价”而一夜成名,并迅速成为众矢之的,据查至今仅售出3套而已。但它最终可能被罚的理由并不是备受瞩目的“天价”,而是一大串相对边缘的“罪名”:“捂盘惜售、销售率不足、广告语绝对化”。罚单仅要求“售转租或降价”,且这点要求还因为没有相关行政处罚条款而处于“请示”期。

  全国人民都知道“汤臣一品”贵得离奇,但“价格畸高”就是没能作为处罚依据,这种尴尬暴露了有关部门在楼市整治中遭遇的难题:“依靠严打,但缺乏说法。欲打高价,但未能证明高价。”

  显而易见,对一处楼盘而言,“卖掉没卖掉、吹嘘没吹嘘”并不是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的充分依据,大卖特卖的楼盘不知有多少都存在溢价和吹牛嫌疑,而均价11万元/平方米的“汤臣一品”就算侥幸售罄,也不能证明其定价不“畸形”。既然要罚,就必须就价说价:楼盘成本是多少,高出多少算畸高?与开发成本比较还是与周边楼盘比较?判定畸高后对“暴利”的处罚又是多少?

  然而,我们没有一部法律要求楼盘项目进行成本说明,没有房价“畸高”的明确定义,没有一部法律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自由定价”进行行政干预,更没有一个开发商因为“哄抬房价”而获刑。结果,关于成本的追问与“价格畸高”的判断,长期流于媒体“调查”与业内人士说法,从未在官方意见中白纸黑字加以表达。

  早在调查初期,汤臣集团主席徐枫就曾对媒体笑言:“不是市场经济吗?要我们降价,就出公文来吧!”最终,主管部门拿出的依旧是需要请示领导的“决定”,而不是有理有据、有章可循的“处理”。这直接造成了两个问题:一,花了大力气的调查只是棒打出头鸟、平平民愤而已,效果最多是“一事一地、湿湿地皮”,对全国楼市没有普济意义、推广不易;二,此番处理采用的不是法律手段也不是经济杠杆,要求模糊、说服力有限,“降价要求”能不能实现、能实现多少尚有待时间检验。

  其实,汤臣一品即使降价一半,也和工薪阶层无缘,大家之所以盯准了它,不过是希望看到对楼盘天价、楼盘溢价等问题具有指标意义的处理方法,大家期待的不是严打一两处豪宅,而是有关部门能对大多数商品房、尤其是中低档住宅的定价方式有个明确的说法。

  长久以来,国内房地产定价全部采用“市场比较”而非“成本定价”,即开发商综合周边楼盘的预期涨幅后得出的最高价,一家涨即家家涨,永远高于同比的旧项目售价。而有关部门出于对经济发展的担心始终态度不明,打击也是“下手只得三分力”,千呼万唤的公开房屋成本与实行政府指导价更是遥遥无期。

  据说近日西安出台商品房“明码标价”条例,力求杜绝开发商从早涨到晚的恶劣行径,但却引发了75%的民众对房价“明码标价”会不会成“明码高价”的担心。看来,“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还是有不小距离,“实价”应该从“招拍挂”源头开始控制,否则再遇到“汤臣N品”赤裸裸地打出天价,我们又会陷入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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