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代表、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表示,手机异地通话漫游费有下降的空间,近期相关部门、运营商就将出台漫游费下降的具体方案。 尽管人大代表声讨过、消费者协会呼吁过、无数手机用户反对过,但取消手机漫游费的努力收效甚微。 虽然运营商表示“收取漫游费是有法可依”的,其依据的是1994年原国家邮电部下属的一个清算司出台的文件。但此文件在主管电信资费的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上却无法寻及。有律师指出,由司一级机构发布的未经公示的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而言,价格应由国家发改委匡定,且这种与现行的《电信条例》和《价格法》有冲突的文件,理应重新厘清。 此外,根据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论而言,在电信网络中,即便没有漫游这一项功能,网络设备也一样要运转。更具技术性的事实是:当用户漫游至外地时,只需由其号码所在地运营商向漫游地运营商传输该用户的基本材料即可,在国内由此产生的漫游成本实际上已趋于零。这项“零成本”的服务,凭什么收取高额费用? 手机漫游费之所以迟迟不取消,说到底还是因为通信运营商不愿放弃这块垄断性“肥肉”。在“具体方案”出台之前,我们还是希望由审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协调信息产业部联合进行独立公正地调研,加入相关移动通讯企业、消费者代表,以及独立的通讯技术研究部门人员共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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