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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业] [推荐]中国传媒资本运营的历史及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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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21:2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传媒资本运营的历史及其现状
来源:博客中国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我国传媒的基本产权制度,实行的是被称作“全民所有制”的公有制。这一制度沿用了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管理体制。其具体理论则来自列宁的出版自由理论。

    十月革命之前,列宁提出,“苏维埃形式的国家政权要把所有的印刷所和所有的纸张拿来公平地分配:首先是给国家……,第二是给在两个首都获得10-20万选票的大党,第三是给比较小的党以及任何一个有一定数量的成员或有某些人签名的公民团体。” 十月革命之后,列宁指出:“工农政府认为,出版自由就是使报刊摆脱资本的控制,把造纸厂和印刷厂变成国家的财产,让每一个达到一定人数(如1万人)的公民团体都享有使用相当数量的纸张和相当数量的印刷劳动的同等权利。”这一传媒资源和资产公有化的原则,列宁曾多次重申,并且被斯大林加以继承,并且在苏联的报刊出版制度中得以体现。

    按照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传媒业本来不是一个营利产业,而只是一种社会政治表达工具和教育引导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传媒资产均应属于国有,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根据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社会主义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其他公民团体的需要,分配给它们使用。传媒业资产的使用者(受托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获益权。如果传媒业资产的运营产生经济利益的话,按照产权安排,这一利益应该属于国家而不是其主管单位。

    建国初期我国媒体是按企业化管理的。当时政府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少数民办的报纸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在中国共产党集中领导下,由各级党委机关报、部队报、行业报、民众团体报和民主党派报共同组成的社会主义报业体系。为了解决全国报纸的经营亏损问题,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1949年12月,全国第一次报纸经理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报纸实行企业化经营方针。1950年,中宣部发出了《关于报纸实行企业化经营情况通报》,指出,“报纸企业化经营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可以实现的”。 “公营报纸必须把报社真正作为生产事业来经营,……条件较好的公营报纸应争取全部或大部自给,条件较差者,亦应在政府定期定额的补贴下,争取最大可能的自给程度。”“私营报纸亦须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经营方法。”此后不久,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报纸相继改组,转为公营,新闻总署撤消,不再专设政府机构管理报纸。报纸的经营管理问题,也不再列入政府的议题。

    国家确立了计划经济之后,报纸的经营管理也开始按计划经济的模式运作。这种所有制方式确立了新闻媒体的“事业单位”属性。与其他事业单位一样,新闻传媒经费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逐月或逐季拨付,统由国库开支。基建和增添设备的费用,另行申报,专款专用。生产资料按计划调拨,生活资料按计划供应,新闻媒体按事业单位运作,基本没有广告,报纸除了发行的收入之外,没有其他收入。传媒在经济上依赖国家拨款,按行政级次配备资源,审批制度高度集中。

    70年代末,随着思想的解放、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国家财政方面的巨大压力,传媒体制急切需要改革。国家财政已经无力支撑具有强烈发展需求的新闻传媒。面对改革需求,新闻传媒的“事业”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改变。1978年,财政部批准了《人民日报》等八家新闻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报告,根据政策,这些单位可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加员工收入和福利,改善传媒自身的条件。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政策的实行,是传媒包括报纸从完全的计划运作转向市场运作的重要转折,也在很大程度上给报纸恢复刊登广告创造了先机。

    1978年11月23日和28日,上海广告装潢公司先后两次向上海市商业局打报告,要求恢复路牌广告,得到了上级的支持。很快,上海广告装潢公司的路牌和橱窗广告发布和代理业务逐渐恢复。1979年1月25日,上海电视台向上海市委打报告,请求允许电视台开播商品广告,当天,上海市委宣传部就在电话中同意了上海电视台的请求。1979年1月28日,上海《解放日报》在其二版和三版下端刊登了两条通栏广告。这标志着我国传媒进入多种经营时代。这一阶段,传媒的经营意识增强,特别是大多数传媒都把广告作为经营的重点。时至今日,广告收入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传媒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成为推动媒介市场化、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从1980—2004年的24年间,全国广告经营从几乎为零增长到1264.6亿元人民币。

    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仍确定传媒的“事业性质”: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报业集团相继成立后,中央办公厅17号文件把报业集团也明确规定为事业单位。
1990年出台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七条规定:我国的报纸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方针和政策;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1994年,国家主管部门表示传媒可以组建传媒集团。1996年,中宣部批准《广州日报》挂牌作为全国第一家报业集团试点,从而拉开了传媒集团化的序幕。截至2003年6月,经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成立的39家报业集团,共拥有报纸271种,占全国报纸种数的12.7%,但平均期发量占全国报纸平均期印数的33.6%;总资产共计384.46亿元,超过报业资产总量的三分之一;广告营业总额为133.07亿元,占报业广告总营业额的70.6%。

    中国第一家省级的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于2000年12月底,在湖南宣告成立。此后,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四川、广东等的广电业相继重组,全国广电集团达到十余个。其中,规模最大的是2001年12月6日成立的中国广播电视集团。该集团由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外、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六大主体单位组成,合并之初,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有员工2万多人,固定资产214亿元,年收入111亿元。集团化已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传媒改革的主旋律,传媒集团成为传媒经济的主力军。

    1999年7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披露,上市公司四川电器的国家股股东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3014.4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8%)中的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5%)转让给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2.68元。转让该部分股权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成都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股权性质为法人股。而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方则是成都商报,这实际上等于成都商报间接上市。经历了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后,博瑞传播基本剥离了缺乏盈利能力的电器制造类资产,传媒资产比重由过去的40%左右提高到了90%以上。《成都商报》收购四川电器,采用了资本运营中借壳上市的策略,实现了报业资本经营的边缘突破。

    传媒的资本经营给传媒的快速扩张提供了强大的资本后盾,使其规模扩大,有利于降低企业单位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增强报业与国际传媒的竞争力。虽然有政策风险,以《成都商报》为代表的报业资本经营的大胆突破,并未遭遇政府管理机构的批评和禁止。此次边缘突破为报业以及其他传媒的资本经营打下坚实基础,也引起其他传媒积极参与资本运作。

    2001年,上海强生(600662)斥资1.6亿发起组建上海强生传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传媒的股权投资和经营、宽带网络的投资和经营、纸制媒体的发行、多媒体的广告经营等。巴士股份(600741)与《上海商报》共同组建上海商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商报也实行借壳上市,"巴士股份"持有《上海商报》五成权益。

    中办发[2001]17号文件明确提出,“严格实行行业准入和许可制度”,“新闻传媒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吸收外资和私人资本。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的新闻宣传部门经批准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融资,其经营部门(报刊的印刷发行和广电的传输网络等)经批准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集团控股,吸收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但投资方不参与宣传业务和经营管理。”

    但这一政策正在松动。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两个重要文件,文件指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传媒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随后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则打破了传媒投资的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限制,认同“各类资本”都可以参与传媒经营,拓宽了传媒投融资渠道。
2003年6月份开始文化体制改革,中央规定了9个省,35个试点单位进行试点,至今试点已经两年多时间,试点单位的范围和区域必将扩大。这一次对于传媒来说是自上而下的改变。

    伴随着传媒“事业与企业”两分开的文化体制改革,我国传媒市场上将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传媒企业,一类是通过各种途径转制的国有传媒企业,另一类是由各类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形式投资于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传媒文化产业形成的民营传媒企业、股份制传媒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传媒企业。其中,转制的国有传媒企业,主要包括国有科技类报刊、出版社和国有报刊发行公司、国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国有书业发行公司、各类国有传媒广告公司等,这些国有传媒企业将与民营传媒企业、股份制传媒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的传媒企业一样,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转变成为我国传媒市场上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市场主体地位也随之得以确立。

    2005年3月20日,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海涛表示:“我们也在想调整产业政策,在国内市场上培养几个大的市场主体,并在网络领域向民营经济开放。”

    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等文化行业和领域,还可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在这些文化企业中,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但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服务以及新闻网络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随着政策的不断松动,传媒业市场出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狂热。特别是互联网退潮以后,传统的传媒业已被业界炒作成了“中国最后一块暴利的蛋糕”。传媒投资在资本市场上表现尤为突出:随着中国政府在传媒业政策的松动,一批报业集团先后组建,一批有传媒背景的公司相继上市,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新的亮点:传媒开始与证券市场结合筹资融资,吸纳社会资金为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服务。1994年上海广电总局下属的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为第一家由传媒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以1999年湖南“电广传媒”的上市在全国引起轰动,掀起一轮传媒投资的热潮,在传媒经营领域,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开始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如在报业投资中,北大青鸟投资5000万与《人民日报》合办《京华时报》,山东三联集团注资《经济观察报》,上海复星实业牵手《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8月初,上海青年报社与北京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盛世网络传媒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上海青年传媒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青年报社占注册资本的40%;北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占30%;盛世网络传媒公司占30%。上海青年传媒有限公司全权代理或受托经营《上海青年报》的发行、广告、印刷等业务。

    在广电行业,2003年,南京台以文体、生活、股市信息三个频道三年经营权和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入,与业外资本联合进行公司化运营;北大华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海南旅游卫视频道股权的50%出让给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双方合作各占股50%组成中国保利华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海南旅游卫视频道;2004年,浙江广厦集团出资6000万元与浙江广电集团联合成立浙江影视集团,核心资产包括浙江电视台影视文化频道部分广告经营权;同年,杭州电视台少儿频道产业经营部分由业内外资本联合投资组建杭州好朋友传媒有限公司,对频道进行产业经营。

    这一系列合作项目,鼓舞着更多的业外资本前仆后继,甚至一些上市公司也纷纷涉足报业,欲通过对传媒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从而形成“传媒概念”,来达到拉升股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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