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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世界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发展与公平》把社会公平定义为两项原则:
第一项是“机会公平”,即:一个人一生中的成就应主要取决于其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且这种才能与努力是可控的,而不是被种族、性别、社会及家庭背景、或出生国等他不可控的因素所限制。
第二项原则是“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尤其是享受健康、教育、消费水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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