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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转帖]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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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17:2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边是《反垄断法》8月30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一边是电信、网通积极部署扩大宽带限时收费的业务政策,未来将取代包年和包月收费政策,在全国逐渐推广。这两条差不多同时发表的新闻,摆在一起看颇值得玩味。其中有两点疑问:一是《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电信业;二是如何对电信业垄断行为进行监管。

这里的“适用于”是打上引号的,无疑《反垄断法》的覆盖面包含了电信业。但究竟是真正对电信业发展产生作用与影响,还是仅做做表面功夫,不能不让人有所怀疑。特别是《反垄断法》中规定,“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保护”。电信业是传统意义上的垄断行业,同时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这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悖论,一方面电信业垄断是应“反”的,另一方它又是要被保护的。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就在于通过保护有效竞争来促进经济效率和保护消费者福利,同时该法对基础产业垄断也有明确约束:“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对这些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可见消费者的利益是衡量垄断行为的关键。

但事实上老百姓对中国的垄断企业非常不满,在电信业来看,资费问题、霸王条款、漫游费,年年都成为3.15投诉的焦点。而之前的电信网通价格联盟、这次的用宽带限时收费取代包年包月收费,同样受到了用户的抨击。此外像借助支配地位控制产业链下游、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某地域市场这样的情况在电信市场中也并不少见,这些算不算垄断行为?

前不久中移动公布上半年业绩,上半年净利润达379亿元,也就是说平均每天就能净赚2亿以上!既然代表着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同时身为国有企业,就该收益上缴国家,或者让老百姓也得点好处。然而实际情况是不但没有对公众做利润返还,就连实际成本只有收费几百分之一的漫游费都不愿取消,高额利润惠及的只是小团体。这种打着国家利益的大旗去掩盖其本身违背市场合理竞争本质的“垄断”,是否应该反一反呢?

显然依靠行业自律来贯彻《反垄断法》难以奏效,对产业垄断的约束很大程度上来自执法。如果执法跟不上,即使明年8月《反垄断法》顺利施行,对消灭或改善上述的一些垄断情况也没有任何帮助。

执法恰恰是国内施行《反垄断法》可能遇到的最大困难。所谓立法容易执法难,首先《反垄断法》在市场上保护充分竞争的同时,也要考虑国民经济安全,两者都要顾及,执法尺度难以把握。其次对国有企业的执法一直存在困难,比如之前的《反不当竞争法》对电信业的影响就微乎其微。第三执法力度牵涉到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执法能力,似乎在国内难以找到这样一个执法机构。第四我国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体制与国外有所不同,《反垄断法》的出台背景没有可比性,因而执法上也没有多少可借鉴学习的东西。可以预见,在今后几年内《反垄断法》都无法给电信业带来真正冲击。

法律还需要完善,体制还需要改革,单单靠出台一部《反垄断法》就能消灭垄断行为只是美好的愿望,电信业也同样如此,运营商为企业增收忽视消费者利益的思维模式是一时难以扭转的。不过不管怎么说蹉跎了13年的《反垄断法》终于获得通过是件好事,至少从法律上有了反垄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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