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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业] [分享]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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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2:3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2005年我国向日本出口农产品79.3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量的29.2%。但是近几年来,日本不断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初步统计,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23亿美元左右的农产品出口,占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40%。
   2006年5月29日,日本有关部门对所有进口农产品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下简称《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涉及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54 782个限量标准,涉及全部农产品、全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涵盖了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几乎所有日本从我国直接进口的农产品,全面提高我输日农产品技术门槛。据预测,此次《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中国有6 200家出口企业、近180万企业员工受到影响。
   日本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对日出口,日益影响中日国际贸易交流的正常发展,因此,在《肯定列表制度》实施背景下,加强对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TT)历史和实质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arriers to Trade,简称TT),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
   日本是农产品进口大国,也是农产品市场保护最多、农产品问题政治化倾向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结束前,日本一直是世界上实行农业保护最严厉的国家,对农产品采取高关税、价格补贴和流通管制相结合的保护政策。
   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最后决定允许日本对大米实施“特别措施”,即6年以后再实现关税化,至此日本农业政策才基本纳入WTO体制。然而,日本并不想降低农业保护水平,在关税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日本转而采取WTO认可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不断提高外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门槛。
   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涉及国际标准,又有独自拟定的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日本的技术法规繁多,其中只有极少数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相一致。当外国商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其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让一般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是典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这个制度实施之前,日本如想限制某国农产品对其出口,必须先制订相关的检测标准,之后向各WTO成员提出申请,征得所有成员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实施,前后需要大约两年时间。但根据《肯定列表制度》,日本避开了复杂的WTO申请程序,对没有参照标准的农药残留均可执行“一律标准”,达到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目的。
   二、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现状及其表现
   2005年日本对农产品关税简单平均税率为11.4%,加权平均税率为5.6%,低于欧盟的简单平均税率20%。
   日本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自乌拉圭谈判之后逐步建立,涉及的范围广,要求严格,壁垒体系复杂。根据现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类和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结合新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笔者将日本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一)技术法规和标准
   日本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很多技术标准不同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当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
   《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前,日本只对255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186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9 321个限量标准。而《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分为“暂定标准”(又称为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一律标准”,其中“暂定标准”对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264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53 862个限量标准,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3倍、1.4倍和5.6倍。而“一律标准”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即0.01毫克/千克),一旦输往日本的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就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因此,“一律标准”也堪称“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它是《肯定列表制度》的核心,也是《肯定列表制度》与现行管理制度的根本差别所在。
   二)产品质量认证和合格评定程序
   日本不仅通过标准,而且通过认证制度和产品的合格检验等对进口商品设置重重障碍,利用复杂的进口手续、苛刻的检验,对进口商品设置壁垒。
   日本农林水产省根据《关于进口植物检疫规范化的通知》,自2001年4月1日起,要求有关海港及机场的植物防疫所以一年中进口量最多的2个月的检疫实绩为基准,将过去3年该检疫实绩的平均值定为今后每日检疫件数的上限。对超过该上限的检疫申请延迟至次日以后处理。
   《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产品平均检测超过200项,在检验的程序上更加复杂,检验需要的时间也更加漫长。这对水产和蔬菜等时间敏感的产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障碍,输日蔬菜和食品抵达日本港口后,日方还要抽查检验,但每天只能检查2~4个柜,导致通关速度减慢。
   三)商品检疫和检验规定
   日本凭借本国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生活标准,对进口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在有关安全、卫生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审核程序。这些要求表面上对本国产品、进口产品一视同仁.但由于执行过程中往往手续繁杂.并在做法上具有歧视性,因而对国外进口商品形成了贸易障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日本法规中有关安全与健康标准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细。如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不仅要通过农林水产省的动植物检疫,而且还要南厚生省进行卫生防疫检查。
   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在产品检验方面,日本规定对不同时间进口的同种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个检验过程,而对本国同类商品,只需一次性对生产厂家作检验就可以了,这对国外进口产品显然具有歧视性。
   四)商品的包装和标签
   日本对于进口的食品,要求在标签上标明品种、原材料名、制造年月、制造厂家、经营商名、原产地等。日本农林产品规格不仅由政府或权威组织对产品性能和档次做出规定,而且要求通过食品标签制度,保证消费者对各种规格产品有统一判断的依据。
   2004年4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对加工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做出修正:扩大须标明原产地的加工食品范围;对无义务标明原产地的加工食品,规定须有防止对原产地产生误导性的标示。
   三、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每种产品制定的限量标准众多,常常超过200种农业化学品,限制了其他国家对农产品的出口。而且该制度全面执行的难度高,给日本执法者在执行上留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从而可能对我国输日农产品构成潜在的歧视性威胁。
   日本农产品技术次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具体表现在:
   一)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比较优势减弱
   为了满足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我国农产品出口商必须投入新的人力、新的设备来满足标准的要求,并需要增加昂贵的检测费和认证费用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从而降低了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
   《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各项标准更为严格,需要检测的项目更加繁多。激增的出口检测费用带来明显的成本压力。根据该制度,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了400项,检测项目预计增加5倍以上。如果按顺序检测每项标准,每种农产品的检测成本平均高达40 000元。
   
   以出口猪肉为例,日本原来标准只需检测25项,而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检测项目就上升至425项,所需费用上涨了7倍多。影响大的还有大米,检测项目由129项上升至579项,检测费用最高可达115 800元。 比较优势随着成本的上升会逐渐减少并消失。
   二)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
   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相关的成本,减少了贸易优势,使得农产品出口的数量减少。
   2002年5月,厚生省以超标为由,对中国冷冻菠菜实施100%强制检验,日本进口食品安全推进协会等3个团体甚至发出通知,要求控制进口没有任何安全质量问题的中国保鲜和干热菠菜。同年7月31日,日本国会参院通过《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规定可对连续超标产品(超标率超过5%)采取全部禁止进口措施。上述做法对中国蔬菜出口影响巨大。据中国海关统计,中国产蔬菜在2002年8月-11月的对日出口额降幅分别为12.4%、14.2%、20%、22.7%。
   《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更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过对日农产品出口的数量。自该列表制度实施以来,广东的不少烤鳗厂停止生产,放弃日本鳗鱼节这一出口黄金时期,出口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蜂王浆含有氯霉素的限量标准由现在的0.05PP调整为0.0005PP,2006年6月我国出口日本的蜂王浆企业已开始遭遇遣返退货,这也使蜂王浆成为最早遭受这一制度影响的中国商品。
   三)农产品的出口门槛增高
   日本对进口的水果、蔬菜生产过程实施ACCP计划。ACCP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它要求对进口水果、蔬菜不仅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而且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卫生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就不允许进口。
   2006年4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各口岸卫生检疫所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共计68批次,其中我国不合格食品为25批次,占不合格总批次的36.8%,排在第一位。所检疫不合格的食品被扣留,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24%,排在第一位;水产制品类5批次,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20%,排在第二位;保鲜蔬菜类、坚果类、烘烤食品类和罐头及包装食品类各2批次,分别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8%;食用菌类、植物药材类和蔬菜制品类各1批次,分别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8%。
   四)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贸易连锁效应
   日本对我国蔬菜原来实行20%的抽样检查,自从查出了我国的出口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后,实施中国蔬菜检测强化月,对蔬菜实行批批检查,进而发展到对中国的松蘑、青豆等植物源产品进口都实行批批检验。接着引发欧盟对动物源食品及中国茶叶实施批批检验。
   四、我国农产品应对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探讨
   一)政府应对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1.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预警制度和快速反应体系
   面对复杂多变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要充分利用通报咨询制度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更多的技术信息,各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加快信息传递与协调,建立并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
   在此次《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之前,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合发布了《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正式启动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旨在帮助输日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减少贸易损失。
   但是我国的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也缺乏相应的快速反应体系,对农产品的技术性壁垒的应对能力不强。
   2.加强谈判协商,根据WTO中TT协议的有关条款,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壁垒问题
   部分食品添加剂虽已经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及世界卫生组织(WO)认可且被广泛应用,但因日本未将其列入获批准的食品添加物清单,含该类添加剂的产品在对日出口时依然可能受阻。
   对于明显高于其他发达国家标准的条款,中国政府应加强双边谈判,根据WTO TT 协议的有关条款,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壁垒问题。当前日本实行的《肯定列表制度》相关规定,中国应积极参加新一轮WTO谈判,为中国农产品出口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3. 加快制定我国农产品技术标准, 加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认证体系
   我国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严重落后,目前所发布的19000多个标准中,农产品标准不到5%,而符合国际惯例的标准则低于40%。我国应使自己的技术法规、标准、认证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一方面在中国农产品中推行ISO9000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质量认证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参与各项标准的审查活动,力争把中国农产品的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
   要突破外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还需要建立起质量安全体系。根据贸易伙伴国对进口农产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质量安全建设,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并注重与外国标准的协调,从根本上提高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
   二)企业应对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1.加强出口企业间的联盟合作,突出行会、商会的作用,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
   行会、商会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已对各成员方政府行为加以严格约束后,行会、商会便成为了该行业的主要管理者和组织者。在农产品受到不公平待遇时,由行会、商会代表其会员的利益与进口国进行谈判磋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
   在相关技术开发和检测设备和技术应用上,同行业企业可以通过战略联盟的形式相互合作开发,共同进行研发,共享科技成果,节约成本,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出口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在面对技术壁垒时共同寻求解决的方法,增加对日农产品出口。
   2.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加强农业企业的科技和教育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是创造突破技术壁垒的先决条件。对于农产品来说,应该按照国际标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加强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要及时采用先进的国际技术标准,并力争为进口国尽早认可,取得质量认证。
   3. 抓好源头建设,开发绿色、有机农产品
   绿色、有机农产品正越来越受到日本消费者欢迎。日本大约有300万到500万消费者经常购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市场估计每年达15000亿日元。但绿色食品出口额只占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1/40。我国应抓好农产品源头建设,大力开发绿色有机农产品,建立一批外向型的无公害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真正实现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无害化生产技术管理。
   4.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适时改变出口目的国
   目前日本农产品检测标准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出口企业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还需根据我国国内资源、农业生产特点和不同目标市场的态势,努力开拓新市场,主动改变过于集中在东亚地区尤其是日本市场的格局,分散农产品出口流向,避免出口集中给进口国带来的市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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