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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娃哈哈达能新开董事会不欢而散 未有实质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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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8:5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杭州6月21日电 记者 袁亚平 报道:今天下午3时35分,记者从杭州娃哈哈集团获悉,达能公司范易谋于昨今两日在杭州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中方董事称:“整个董事会没有讨论任何事项,仅是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董事会决议要求中方董事签字,中方董事认为范易谋漠视中方董事的权利,设下陷阱,因此拒不签任何决议,不欢而散,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杭州娃哈哈集团披露了《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纠纷近期事态》,全文如下:

  一、达能公司范易谋于6月13日晚上20:22分向合资公司中方董事发来“关于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的通知”的传真,要求于6月20日上午10:30分在杭州召开联合董事会,由于合资公司中方董事认为各家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不应该集中开董事会,而应该逐个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将这一意见通过传真答复给达能公司,但从上周五(6月15日)晚上到周一(6月18日)一早,一直无法发出,直至周一上午和对方电话联系后才将传真发出。娃哈哈合资公司新任董事6月19日上午收到达能公司传真,定于6月20日、6月21日在杭州凯悦酒店逐家公司分八次召开董事会,每家安排二小时。

  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合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应于董事会会议实际召开日前十四天,以传真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但需以信函确认)通知各位董事。但合资公司各位新任中方董事从大局出发,虽有不满,还是准时参加了合资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紧急会议议程

  1、欢迎新任的合资公司董事

  2、选举临时董事长并决定原董事长离任后的有关事项

  3、批准对合资公司财务、经营和管理等各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4、审议合资公司目前的业务、生产和销售形势,业务计划及2007年预算(包括资本性支出)

  5、审议合资公司提高资本金计划

  6、审议合资公司红利分配计划

  7、鉴于二级合资公司的某些董事的辞职,批准向二级合资公司董事会委派董事,并决定原董事离任后的有关事项

  三、董事会一开始范易谋就宣读第一个关于选举董事长并决定原董事长离任后的有关事项的决议,并告知中方董事不签字本决议亦生效。决议内容(八家公司一致):

  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选举董事长并决定原董事长离任后的有关事项

  (a)、董事会于2007年6月6日收到关于宗庆后先生及杜建英女士辞去合资公司董事的通知,该辞职于2007年6月3日生效。董事会认可该辞职,并认可宗庆后先生已于上述日期卸去其合资公司董事长的职务。

  (b)、董事会兹决议,根据合资公司的章程,选举范易谋先生为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立即生效。

  (c)、董事会兹决议,确认合资公司当前的总经理继续履行职责,并应向董事会汇报。

  (d)、董事会兹决议,合资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原件应立即移交给董事长。

  各董事就上述决议表决如下:

  范易谋 张平

  同意_已签字___ 同意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

  秦鹏 楼向明

  同意_已签字___ 同意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

  嘉柯霖

  同意_已签字___

  反对__________

  1、中方董事认为,达能公司任命范易谋为临时董事长本身就违反公司章程的,按照公司章程应该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如果要选举董事长,必须请达能在媒体上宣布以前的决定是违法的,必须予以纠正,才会考虑进行董事长的改选,范易谋申辩说媒体发布的消息不真实,将英文翻中文时翻错了,应为“将就任董事长”。

  2、中方董事提出中国政府规定营业执照必须悬挂在公司,如果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公章全部收交范易谋董事长,请范易谋董事长准备好人员与交通工具,每天早上上班前必须将营业执照挂在各公司墙上,晚上下班收回送上海,如果范易谋去巴黎了,就直接送巴黎,送回来时有可能已被罚款,请范董事长慎重考虑。

  3、中方董事明确表示不信任范易谋,并告诉范易谋,娃哈哈的企业文化是家文化,范易谋恶毒攻击我们的家长宗总已引起了全体员工的极大愤慨,拒绝达能、拒绝范易谋,希望范易谋去公司见见员工,表明一下自己的态度,范易谋表示目前不方便或未置可否。

  4、中方董事反映由于经销商抵制达能,目前已没有订单,有的生产线已停止生产,要求范易谋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安排下一阶段的生产经营计划,范易谋认为这是总经理的事,不是他董事长的事。中方董事告诉他,以前都是宗董事长安排的,你这个董事长不懂事,还做什么董事长?

  四、第二拿出来的是审议合资公司红利分配计划的董事会决议:

  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审议合资公司红利分配计划

  决议:

  董事会兹决议,红利分配计划将由董事会在审议合资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包括由总经理制备并可行尽快地提交董事会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后决定。

  各董事就上述决议表决如下:

  范易谋 张平

  同意_已签字___ 同意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

  秦鹏 楼向明

  同意_已签字___ 同意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_ 反对_________

  嘉柯霖

  同意_已签字___

  反对__________

  中方董事认为,以前达能四月不到,审计报告未出就催着分红,今年前任董事长宗庆后已三次提出分红方案,并拟好董事会决议要求分红,外方董事均未同意,已严重损害了员工、国有股、社会股(

美食城)、外地股东的利益,要求其对以前的董事会决议予以签字,否则员工、其他股东要上门向外方董事讨个公道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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