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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职场精华]大家对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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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7-9 0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
1、同工同酬就是相同的工作不能因为男女、残疾等而歧视性分配,即如果某工种一个零件加工完成是5个工时,每个工时结算为6元,这样不管是谁合格加工出该零件都应该得到30元的报酬。
2、但对无法进行工作量化的管理岗位则适用于岗位工资,即双方确认的劳动报酬,年薪制等;虽然同是人力资源管理员但实际定薪时可根据其能力而不同。这点同样不违背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可以查相关解释,应该有这方面说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9 9:49:25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3-7-14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是实情,这是个具体操作手法问题了。
1、目前国内流行的一些做法确实是把整个公司各岗位分成3、6、9等,然后每一个大级别里面又套有小级别,通用的做法是3个小级别。
2、上述所说大级别的框定一般应该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设计,有时候还加个岗位测评,这里要点一下,不要迷信岗位测评,岗位测评应该理解为是支持公司薪酬政策的一个“愚民”手段(因为整个评价从指标设定到评价过程都是人为的),但要做到相对公平。
3、这里要提一下你们公司的分配模式,是否存在二级分配,如果存在可以考虑将部分分配权利下放,同时也是部分矛盾转移,调动基层管理的作用,也就是说公司一级只设定大级别,小级别由各二层单位进行再分配,当然不能违背公司总的薪酬设计方案。
4、到岗位以后薪酬最终还要落到具体员工的收入,这里方法很多,可以借用一下民主然后再加个集中。也可以同岗同酬,但余留部分进行月度工作评价进行激励,把过程考核及绩效考核加进去。
把握激励三原则:对内相对公平、对外保持一定的竞争力、让大部分员工满意
板凳
发表于 2003-7-15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将最低生活费部分作为固定发放,剩余全部作为浮动进行激励考核发放。
但执行起来难度就大很多喽,月度工作绩效评价是难点,利弊各办,不知道哪家企业做的比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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