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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经济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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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6:0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2002年4月入职这家公司,现在这里以经工作快5年了。合同到明年6月才到期,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内。现公司以调整部门为借口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各位,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赔偿。基本工资2000。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2 16:09:28 | 只看该作者
家人有知道的,请帮帮我。先谢了。
板凳
发表于 2006-11-22 16:40:19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规定,女员工“三期”之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条例规定的,更谈不上补尝金的问题了。如果哺乳期满了,公司再提出解除合同,你工作5年至少是5个月的工资,10000元,如果超出5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你可得12000元。

我建议你和人事部经理去谈,和他说说国家规定,说你不接受公司的安排,否则去劳动仲裁,你肯定赢,到时候公司还会请你回来上班,但一到仲裁环节,等于你和公司就已经闹僵了,你也没法回来好好工作了。

如果你想拿一笔钱走,那也好,要公司给上1万元,而且是免税的,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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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2 17:02:1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的经理不懂法,和他谈了也是白谈。因为我以经很明确的告诉他了。他以为提前一个月告诉我要和我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而且一直托欠工资。只是没有员工去告
5
发表于 2006-12-1 15:13:31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就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是依据的基本工资,而是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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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 16:28:19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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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5 16:56:13 | 只看该作者
是挺复杂的啊。
8
发表于 2006-12-6 10:31:36 | 只看该作者

5楼的还有这个,劳动部门答复的是足月工资的平均值,但是没有提到是离职前三月。

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辞退你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9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5:40:05 | 只看该作者
谢了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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