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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在企业资本运作方面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众多的民营企业一直在伺机进入该领域。迄今为止,中国12家金融租赁公司中约半数由民营企业持股。但已经进入金融租赁领域六年的新疆德隆却在1月底宣布将其持有的两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股权全部易手。德隆此举耐人寻味
“退出?怎么可能。”2003年3月18日,新疆德隆集团公司控制的德恒证券一位分析师在接受《新财经》记者就有关德隆是否退出金融租赁业的采访时如是说。但事实上,在此之前的1月29日,新疆德隆控股的新疆屯河(600737)发出的公告却显示德隆在退出。
1月29日,新疆屯河发布公告称,将公司持有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20.50%的股权转让给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通邮”),将公司持有新疆金融租赁公司3.13%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润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润智)。德隆从金融租赁领域的大面积撤出,引起业界人士颇多猜测。
表面上看,受让方并非新疆屯河的关联公司,新疆屯河全身而退了。但“他们都是德隆的战略伙伴,很多情况下可以一致行动。”来自德恒证券的分析师强调,德隆事实上已完成旗下“金融混业全面开花”的格局,绝不会轻易从其中的任一领域抽身。与该分析师观点相应的是,新疆德隆控股的合金股份仍旧掌握着新疆金融租赁的股份。 新疆德隆和西安通邮是战略合作伙伴并非空穴来风。西安通邮其实是名噪一时的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斯威特”,相关报道见我刊2003年第一期)的母公司,持有后者94%的股权。德隆控制下的重庆实业(000736)曾在1999年斥资3600万元,从斯威特手中收购了新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慧电力”,原斯威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的股权,和斯威特共同持有新慧电力,一直保持着合作关系。一些市场人士则认为,德隆和斯威特之间关系密切,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电力业务合作关系”。
北京润智虽然和新疆德隆没有股份关联,但是,1999年~2000年,北京润智的法人代表杜文担任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和新疆德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对于德隆为何要采取迂回的方式控制金融租赁公司,原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调研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新财经》记者,在一次金融租赁行业内部会议的间隙,他从一位来自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人员得到一个信息:央行曾经对新疆德隆集团发出口头通知,希望德隆减少在金融租赁领域的控股份额。新疆屯河的操作不能排除是德隆对央行意思的迅速消化。
该专家表示,1993年~1996年前后,一些租赁公司脱离租赁主业,违规高息揽储、参与房地产炒作,不良债权比重激增,近半数租赁公司停业。2000年6月30日,央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要求仅存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两年内完成重组。此时,金融租赁公司急需资金注入,对进入资本的性质和数额控制不是很严,德隆等民营企业借此进入了金融租赁业。现在,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渡过了艰难时期。央行又开始担心民营企业在金融租赁公司中一股独大,影响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四川金融租赁公司和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业务原来不错,但是现在在走下坡路,其中原因就是股东和管理层、大股东和小股东意见严重不一致。”上述专家举例说明民营企业在金融租赁公司中一股独大的危害。
在金融租赁业,股东和管理层、大小股东意见不一致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大小股东、管理层都希望发展利润高、风险低的金融租赁业务,就不会有什么矛盾;如果大股东希望借助金融租赁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为自己的关联公司获得融资,但这些业务不符合利润高、风险低的原则,矛盾即此产生。
如果德隆通过战略合作的方式控制金融租赁公司,在表面上摆脱了一股独大的嫌疑,可以更从容地运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融物融资能力,为集团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有关资料显示,迄今为止,中国12家金融租赁公司中约半数由民营企业控股:铜城集团控股西部金融租赁公司,明天系控股浙江金融租赁公司,托普集团控股四川金融租赁公司,新奥集团等民营企业控股河北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进入门槛不能算低, 却吸引民营企业蜂拥而至,其中的原因在于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企业不仅可以从租赁公司分红中获取收益,也可以通过未来溢价转让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来实现收益。以中国第一家获得重新登记的浙江租赁公司为例,公司仅2002年上半年就盈利5000万元;而新疆屯河仅凭新世纪金融租赁的溢价转让,就获利650万元。
这些获利还不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一切。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民营企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产业化,产业链的打造需要一条坚固的资金链的支持。不难看出,挤进金融租赁机构的都是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控股金融租赁机构,某种程度上可以满足民营企业在实业扩张到一定程度时的资金需求。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换句话说,如果民营企业控股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理论上,有1块钱就可以实现10块钱的融资。而一个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即便允许超负债经营,有1块钱也只能贷到7角钱。
控制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所得到的资金便利,当然不会像以上的数学推算那么简单。但是在一个集团企业的资本运作中,金融租赁公司的作用显而易见。当集团内部一公司需要购买大额物品又因为资信不够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时,集团就可以通过自己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接下这单业务,由金融租赁公司将大额物品买下再租给集团内部公司,通过融物实现融资。
金融租赁公司对于企业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所特有的金融业务是一个提供现金的源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拥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赁企业可以进行的金融业务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同业拆借业务等。不过,为了防范其中的金融风险,1999年,央行对金融租赁业开始整顿。现在,所有的金融业务都需要报央行批准。
由于德隆在1999年前进入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发债、资本运作功能在德隆手中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
1997年,为清偿在证券回购市场上的净债务,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发行1亿元人民币特种金融债券。对于这1亿债券的实际用途,从事资本运作的高级分析师乌国刚向《新财经》记者说:“1997年发的债券多了,按照发债说明书上的用途使用的恐怕没有几只吧。”“多半是炒股票去了。”华安证券的一位分析师的说法更为一针见血。
在新疆德隆发展初期,房地产的投资,水泥产业的整合,番茄产业链的打造,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它参股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对于德隆这样远未走出成长期的民营企业,他们决不会放手已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只是在运作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或是为了化解外界的压力,转移各方关注的视线,只好潜入水下,采取以退为进的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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