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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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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5 20:5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司龄10(含)年以上,经员工申请,企业须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请问,当我司龄刚好满10年,而原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我可不可以申请废止原劳动合同,而要求企业与我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要解除,应如何处理?

谢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5-4-25 22:06:43 | 只看该作者
恳请不吝赐教,谢谢!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5-4-25 22:08:04 | 只看该作者
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7 22:30:16 | 只看该作者

如何做好品牌代理?

紧急求助!!!谢谢!
5
发表于 2005-4-28 08:49:1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应该是在旧的合同到期之后续签时提出。

企业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后,除出现合同上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外,不得随意解除合

同。如果是企业先提出解除合同,应该根据员工工龄给予补偿金。一般是一年工龄折合一个

月工资。

6
发表于 2005-4-29 20:08:0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有无固定期限,仅有的差别是:你辞职,或者公司炒你,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借口,还是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借口。



当然,如果有约定期限,后一种借口也是要寻找对时机,正好合同到期;如果没有固定期限,哪就只有前一种借口可以选择了。



一般而言,这两种借口对你的影响是:1)你主动离职,要不要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前者要,后者不必;2)公司炒你,要不要根据工作年限向你支付辞退补偿金。前者要,后者(在中国的大部分地方)不必。



更多细节,看《劳动法》。



结论是,如果公司离不开你,你随时可以向公司提出来更改劳动合同。反正合同还有半年到期,一时半会儿公司也舍不得让你走。



可是,如果你对公司并不重要,那就千万不要声张。不要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拖。一直拖到你当前的劳动合同过期。合同过期的第二天,你就可以正式通知公司:我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必须是没有固定期限的!



此时,因为既有合同已经过期,公司不可以宣布“合同正好到期,不续签”。如果公司答应你,你会开心的;如果公司不答应你,宣布“解除(刚刚过期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辞退补偿金”也就到手了。12个月的工资,爽。
7
 楼主| 发表于 2005-4-30 22:31:4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非常感谢。有点明白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05-4-30 22:35:38 | 只看该作者

我刚刚出庭了我们公司的一个劳动纠纷案子,是我们公司终止了一个员工近十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该员工就起诉了我们公司,我司的辩护律师说,即使是合同到期,由公司提出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能理解。大家认为呢?

谢谢!

9
 楼主| 发表于 2005-4-30 22:36:26 | 只看该作者
请予支持,谢谢!
10
发表于 2005-5-5 09:56:12 | 只看该作者

我在你另一个贴中有回复,原文如下:

第一个问题:你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可以解除。一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但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二是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界法规,企业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三是企业因经营及其他原因要解除劳动关系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承担相关补偿费,如劳动者不同意解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单方面行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五、六、七之规定作出的解释。

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大家应该多学习该法,对以后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楼主自己应该去学学劳动法,这些问题其实劳动法中都有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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