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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签定合同N年,但每月拖欠工资,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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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4-25 08:0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谢谢。
沙发
发表于 2003-4-25 08:31:00 | 只看该作者
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固定时间准时发放员工工资。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告发,讨回自己的公道。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3-4-25 11:48:00 | 只看该作者
十分感激啊,小弟要跳槽,签了几年合同,这下子走成了。
虽说小弟是学劳经的,还是不如这位大哥啊
4
发表于 2003-4-25 11:52:00 | 只看该作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 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 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发表于 2003-4-25 11:58:00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6
发表于 2003-4-25 22:22:00 | 只看该作者
律师朋友的意见:
     合同是有效的,但并不表示你就被动,是公司拖欠工资先违反合同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走人。
7
发表于 2003-4-26 00:17:00 | 只看该作者
晕,到底有效么?
既然已经违反了合同,
怎么还有效呢?
楼上的能给解释一下吗?
谢谢了:)
8
发表于 2003-4-26 00:46:00 | 只看该作者
合同有效,请不要自行离职。
对方虽然拖欠了工资,但并不意味着合同主体的无效,而仅仅是违反了合同而已。
而如果你离职,则会发生两件事:1、对方按合同要求向你索赔;2、你按合同要求向对方要求拖欠的工资。
我想在合同中是不会有若对方不按时支付工资,对其如何处罚的条款的,(请注意,这并不代表此合同违法,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只能要回所欠工资,别的利益因无明确约定,你很难争取到的。
建议:以对方拖欠工资为由,向劳动部门投诉对方违约,然后争取让劳动部门调解,公司让你离职(可能你会少得些钱,呵呵),这种情况还是可以的。
9
 楼主| 发表于 2003-4-26 07:55:00 |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还是不好辞啊?郁闷。
10
发表于 2003-4-26 10:37:00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了,为什么违反了合同,合同的主体还有效呢?
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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