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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职时间仅四天,怎样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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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1 10:3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建立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最直接依据。如果没有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权益受损的时分该怎样证明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劳动法分会劳动关系管理师文开齐给劳作者支招。
  
  根柢案情:
  
  罗先生系深圳市某电子公司的职工,于2015年2月3日入职。在2015年2月6日正午下班回家途中遭受事端,伤情较为严峻,在短时间内无法再持续作业。遂托付其哥哥于2015年2月7日到该公司办理了离任手续,并将在职期间的薪酬结算。罗先生康复后,找到该公司,希望公司给自己申报工伤,并付出相应补偿。但是公司却拒不招认与罗先生的劳动关系。 在与公司屡次交涉无果后,罗先生找到北京劳动法分会劳动关系管理师文开齐,并终究托付文律师署理自己的案件,帮助自己建立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案件翻开:
  
  本案中,罗先生如果想拿到工伤补偿,最要害的当地在于招认与公司在2015年2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
  
  鉴于罗先生托付文律师处理案件时,未能供给任何依据资料。北京劳动法分会劳动关系管理师文开齐给罗先生支招收集依据资料并在庭审中出示:依据一,到劳作调停部分收取《大众来访登记表》,要求用人单位从头付出劳作报酬,以便让公司方出面;因罗先生在离任时有与公司签定离任央求单,再与劳作局的调停证明彼此印证,起到证明劳动关系的效果;依据二,罗先生到公司的实践用工地址,摄录视频,经过与公司负责人或许其他作业人员的沟通,招认视频地址为该电子公司,以及罗先生曾在该公司作业的实践。
  
  终究,在北京劳动法分会劳动关系管理师文开齐的署理下,法院判定了罗先生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
  
  北京劳作法分会劳动关系管理师提示:
  
  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判定两端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效力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考勤记载;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主张劳作者在维权签多收集相关依据,如作业证、作业记载资料,或许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然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劳作判定部分央求维权。进入北京劳动法分会了解更多案例分享:www.ldff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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