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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手机新闻报道;近曰卫生部与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很有威慑力的新闻,我仔仔细细的拜读了两遍,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杀气腾腾的味道,霸王法律和处罚措施昭然若揭,只许洲官卖火,不许百姓点灯强大压力,压得我一时间气喘吁吁,卫生部太给力了,公安部太够意思了,两家强强联手可谓对保护医疗机构形成了铜墙铁壁的安全屏障,以后咱们百姓在医院里得安分守己的任人宰割,对于医疗事故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患者胆敢据理力争不服医院的治理措施,有敢于表达不满情绪和行动者,刑罚随时伺候着你,卫生部的通告如此赤裸裸的偏袒自己人,一副拒患者权益千里之外的样子让人感到无比的悲哀嚎愤怒。
医闹”屡禁不止;造成这个屡禁不止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当真就是百姓无理取闹?非也,事实上医患纠纷百姓权益无法得到正常保障,医疗机构官官相卫,造成医患纠纷处理好调查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些百姓的权益被无情的吞噬,面对有理说不出,患者在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体损坏面前,请问;谁出来保障患者的权益?请问,谁又能对患者的损坏负责?谁又能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被受到侵害?作为卫生部有没有考量到普天之下千千万万患者的权益又该如何落实保障。你们闭门造车,关门立法依据在哪里?患者的权益不断受到侵害,没有看到你们立法,百姓横尸医院没有看见你们立法,几名医生被打,患者力争方法过激你们就立法保护,而所谓法律条款那一条是对百姓权益的说辞?我们确实不赞成通过“闹”这种非正常、非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权益 在法治的社会里,更需要以法的形式及法的制裁,更充分的体现维护权益的效力,但是这些需要医院职业道德的配合和技术力量对百姓维权的支持,事实上医疗纠纷百姓维权难度之大,时有耳闻。
通过选择性立法,治理“医闹”无异于痴人说梦,也是卫生部和医院方面一厢情愿想法,虽然卫生部此次“立法”的措施之严厉涵盖之广,条条框框堵死了“医闹”的门,处处保障了自己的权利,但是“公平”的门却被关上了,事关百姓是权益更加无法保障,在面对医疗事故时任何一点举动可能都会触及卫生部相关法律,使自己从一名医疗事故患者沦为一名“罪犯'”。
透过“医闹”的现象来看当今的医患关系,在到今天的卫生部出台相关法律,我们离和谐医患环境还有着遥远的距离,医患矛盾靠根治“医闹”就能够一劳永逸吗?这显然是不够的,卫生部如果不正视医疗系统存在的腐败问题,杜绝药品回扣,天价账单,男人患妇科病的医疗乱象,靠权力大棒闷打患者“伏法”这无疑给社会的公平公正的法律次序造成冲击,医疗行业腐败是相当突出的,各种负担就会转嫁到患身的头上,就会侵害患者的权益,就会令经济能力差的患者不堪重负 如此的医疗行业腐败“种植”到患者身上,还要让患者“不叫不闹,闷不吭声”卫生部你让人情何以堪?
医疗行业腐败是造成当今医患纠纷的罪魁祸首,保障医疗机构的权益,也应该会保障患者的权益一样要有法可依,不要选择性释法,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更加公正公平患者更加认可,走法律诉求渠道解决问题的同时,我相信谁也不会充当医闹,谁也不会在医院烧纸钱,正是因为患者权益无法保障才造成了医闹现象的发生,百姓是善良的,医疗机构只要不被金钱和道德蒙蔽了双眼,真正履行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即使有医疗事故发生也是情有可原,不要把简单的医疗纠纷和百姓无奈之举,都装在卫生部这部法律的筐里,医疗行业的腐败比“医闹”更可怕,涉及的面更大,社会负面影响力更大,我们百姓无不跷首期待卫生部和公安部强强联手从源头抓起,制止医疗腐败的肆虐,这也是治疗“医闹”的大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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