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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劳动者在其工作的范围内,受到人身伤害时均可判定为工伤,然而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工伤的定义再次扩大,员工在上班途中如果遭受意外伤害,均被定义为工伤的范畴内。那么如果一个员工在上班途中失踪了,那么该如何定义呢?是否算工伤?企业又是否要为其买单呢?
案情回放:
2010年9月7日,孙某早晨起床后像平时一样去公司上班,然而当天却没再回家。孙某的妻子焦急万分联系到孙某所在的公司,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孙某当天并没有来上班,也没有看到孙某出现过。在警方确认孙某失踪后,孙某的企业停发了他的工资以及一切相关福利,其妻子则认为,丈夫是在上班途中失踪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要负责。那么孙某在上班途中失踪是否算是工伤呢?
众人人力资源公司法务观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孙某的失踪原因不详。并且又是在上班的途中失踪,失踪后的孙某生死不明,无法判定是否属于法定工伤范畴。但是如果一旦查出其确实已经收到人身伤害,就要按条例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将要为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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