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有位员工提出续签合同,针对续签日期有点异议,现把具体情况列出来,大家帮忙讨论讨论。
案例回放:
该员工的合同到期日为2010年2月28日,由于涉及公司搬迁问题,在2010年1月份时已经和部分合同在
4月份才到期的员工续签了合同。对于部分计时制(管理层)员工续签的人员较少,所以统一到4月份的时候
一个一个找他们续签,并说明了推迟续签的问题。部分员工续签了,但少部分人员一直持观望的态度,上班也
很懈怠,出于对人员的难招,又是老员工,属于技术人员,所以只在《不续签合同的自愿书》上签字确认。自
愿书的大意是:在公司提出与本人续签合同之际,本人不愿意续签,继续在公司上班,如要离职提前30日申
请,如没,扣相应的违约金。
由于公司出台了一些列签合同的奖励措施,所以5、6、7、8月有部分已过合同期提出了员工愿意续签合同,
鉴于他们在公司的表现,都续签了。但续签的日期为当前日期,基本无异议。
现在有位表现不是很好的员工,在不续签自愿书也签了字,现在反悔,想续签。他对续签日期的问题提出了
疑问。
我坚持以现有的日期,也查看了相关的劳动法规,觉得很晕乎。所以现在提出来大家讨论一下这个日期该以
什么时候的为准?如果现在公司不和他不签,妥否?会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9-28 18:51:31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