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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2000亿地方债期限为3年 利息按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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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7:2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财政部17日说,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将面向各类投资者发行。

  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后,财政部17日详细披露了有关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内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这位负责人强调,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此外,为便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安排省级政府适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举措。2009年将是中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状况十分突出。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9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地方政府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级政府投资。

  财政部指出,由于经济增长下滑,加上实施结构性减税,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将较大幅度下降,同时“三农”、民生等各项支出压力很大,中央投资配套资金及扩大本级政府投资所需资金难以通过经常性收入安排,需要举借债务筹集。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比较规范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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