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是领导者,而是服务者,一个依法为劳资双方办事的仲裁者。不要仅仅看一部法,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其他还有很多法也随之出台或酝酿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废止。再看得大一些,高一些! 法律不单是保护劳方,也保护资方,根本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劳资有矛盾,劳资永远有矛盾,政府想退出来,目的是想用法律规范市场,用市场来协调消化矛盾的方式让劳资双方自己协商解决,在目前劳方比较弱势,缺乏有效组织和中国的基层工会严重依赖企业而存在的现实情况下,以及目前东西部的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南北方的商业传统差异,以及整个民族的受教育程度和道德水准还比较低,这部法律明显超前了! 别太计较条款细节,有事还是要找仲裁,仲裁机构还是比较偏向劳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