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黄光裕的事件不幸再次验证了胡润富豪榜的魔咒。在中世纪的欧洲,巫师是要被烧死的,在中国古代社会,使蛊下咒的妖人也要被处以极刑。好在现代社会科学昌盛,法律文明。即使有些偶然巧合的事件发生,也断然不会有人将此事当真。胡润先生从1999年发起中国富豪榜,已历10载。人们从一开始的新鲜到如今的困惑,恰恰反映出目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性。 据学者研究,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从2000美元是一个社会变化最剧烈的时期。2007年中国人均GDP达到2461美元。而这个跨越期中国仅仅用了3年时间。10年前胡润第一次推出富豪榜时只有50人上榜,门槛是资产5000万元,而今年上富豪榜达到1000人,门槛抬高到了7个亿。乐观者估计,今年中国人均GDP将超过3000美元。可见胡润富豪榜推出的这十几年将是中国个人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 而随着富豪榜的膨胀也带来另一种困惑,就是富豪们的纷纷落马。从牟其中开始,杨斌、张文中、张荣坤、顾雏军、周正毅、周小弟、周伟彬、周益明、吴英、谢国胜、孙权华、温瑞芬、李义超……可以拉出一串长长的名单。而富豪们的落马往往是在胡润的富豪榜公布不久(尤以去年为甚)。这其中究竟是有某种因果关系,还是纯粹的巧合,恐怕胡润自己也会感到困惑。一般统计犯罪率是以万人计,而如果以富豪榜为统计基数,就要以百人计,但因此就推论富豪们的犯罪率高于一般人犯罪率,恐怕也有失公道的。不过,最近几年中国的一般刑事案件呈稳定或下降趋势,但经济刑事案件发案率则确实在大幅上升。所以,尽管我们并不认为富豪榜与富豪落马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但这并不妨碍对这种概率现象进行一些分析。 过去人们常说“穷生奸计,富长善心”。一般说来个人财富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犯罪可能性的增加。但如果从犯罪的领域看,有些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确实是在拥有一定的财富之后才可能发生。如金融领域的一些犯罪,证券、期货市场领域中的犯罪,有关房地产、基建及一些需要审批的项目的行贿犯罪。但有些犯罪领域是拥有财富后不太可能再发生犯罪行为。如一般的财产盗抢犯罪等。总体看似乎正负平衡,但仔细分析,经济领域中的犯罪预防与一般刑事犯罪预防的确有很大不同。确实对有财富的群体存在特定的诱因。 一是种类新。过去中国经济犯罪种类只有十几个,现在增加到一百多种,很多过去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或不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现在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如像操纵股票、违规证券交易、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非法集资、高利贷、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这些都是近十几年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类型案件。而这种犯罪行为很多不是普通人所能实施的,需要一定的条件。 二是隐蔽性强。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作案后会对社会产生直接影响,会发生直接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而经济领域犯罪往往一般人感受不到,尽管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但它不像一般刑事犯罪那样容易让一般人都感受到伤害,甚至无从察觉。这种隐蔽性强,一般人感受不到的特点往往会减少犯罪行为实施者的心理压力和障碍,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侥幸心理。 三是条件要求高。很多经济犯罪行为需要一定的条件。如行为人要有一定的财力、权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等。这常常是一般民众所不具备的。而这些条件的具备又往往增加了案件的隐蔽性、复杂性、欺骗性。使人产生“好人”怎么也会犯罪的疑惑。 所以说富豪落马的概率高是有一定的成因的,并非“纯属巧合”。当然,我们也可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中国正处在一个历史大转型时期,一切都在颠覆之中,“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方面是巨大财富的创造,一方面是巨大财富的转移。一方面在创造穷光蛋变富翁的神话,一方面在书写富豪成囚徒事实。法律的疏漏,制度的陷阱,财富的诱惑,转型的眩晕,无一不成为“魔咒”徘徊在富豪的头顶。胡润的“魔咒”并非富豪榜的罪过,这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财富的魔咒”。 当然,一个不断有“落马”的富豪榜不是人们所期待的,更不是社会所需要的,而要解除“魔咒”,一方面要法律的完善,制度的合理;另一方面要富豪们道德的自律和修养的提高。只有在法律与道德约束下聚集的财富才是值得荣耀的,这才是解除富豪榜与“魔咒”最后的契约。(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 张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