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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如此“盈利模式”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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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1:5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电视产业进程加快的今天,有很多并未遵循市场规律的电视联办栏目大批出现,这些栏目非常特殊:它们往往以电视台与某政府部门联办的名义,由传媒公司具体承办和操作,提供内容的传媒公司既要制作节目,又要开展广告经营,同时还须向电视台交纳一笔不菲的播出费用。

笔者通过对一些电视联办栏目的观察和研究发现,这类不符合市场逻辑的“联办”栏目“盈利模式”颇为诡异,成为转型期中国电视业发展的一种怪现象,如不加以警醒会对电视业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综合分类后,笔者大致归纳了五种较为常见的电视联办栏目“盈利模式”。

其一曰:“曝光模式”。这种运营模式的主要做法是以“曝光”相要挟,迫使商业企业在电视联办栏目中投入广告费,更有甚者,直接敲诈勒索“有偿不闻”。电视联办栏目既是一块制造舆论的阵地,又是一个掩人耳目的幌子。联办栏目的“播出费”被运营者看作是商业投资,电视媒介的舆论功能是运营者呼风唤雨的法宝。由于现在商业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赤裸裸的敲诈会引发官司,此类模式已经开始避免单一的勒索渠道,开始往多样性回报方向发展。如笔者就听到过一家企业求助,通过业界人士调解,最终以“购买”价格不菲的“教育光碟”化解曝光威胁的全过程。

其二曰:“空手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的经营者甚至连采编制作节目的人员和设备都没有,他们往往买下一个电视栏目播出时段,再从其他制作公司或电视制作机构购买成品节目备播,公司招聘业务人员拉广告创收。同时,以超高价格对符合节目定位的商业企业或政府职能部门采访制作“软广告”在节目中播出,“一年不开张,开张吃一年”。由于这种公司连采制电视节目必须的设备都没有,往往是几张桌椅几部电话,有了节目制作的任务都要现租设备人员完成采编,如“空手套白狼”,笔者称之为“空手模式”。

其三曰:“公权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要求公司经营者与公共权力部门有过硬的关系,利用公共权力资源开展宣传报道或营销活动,既从该部门拿到高额的广告宣传费,又能对其所管辖的下属部门或企业巧取豪夺盘剥利润,是典型公共权力寻租的媒介延伸。这种运营模式对联办部门要求较高,必须有可利用的强势权力资源,否则难以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其四曰:“引资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类似“风险投资”,经营者只是职业经理人,真正老板是投资人,投资人的兴趣决定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笔者所观察的H栏目就是这种类型,投资人对L公司投资,L公司经营管理H栏目。笔者在与L公司投资人的交谈中了解到,这种投资大多是在“试水”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L公司投资人投资电视栏目是要尝试文化传播领域能否赚钱,其最终目的是要做影视剧或动漫产业的投资。

其五曰:“圈地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要求经营者与电视播出平台管理机构关系过硬,或者经营者自身就是电视播出平台的管理者,其运营原理就是“跑马圈地”,先用极为低廉的价格把播出平台全部买断或部分买断,然后高价转卖给没有渠道或无法获得播出平台的经营者。如果把电视播出平台看作是国有资产的话,这种运营模式明显带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特征。

传媒经济的核心是内容经济与受众经济,内容决定受众的多寡,受众决定内容的生产。如今这一传媒经济的市场规律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电视联办栏目的运营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非市场逻辑下成批出现的电视联办栏目,其危害显而易见:一则电视传媒公信力受损,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蒙尘;二则为滋生腐败在客观上创造了条件;三则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运营模式最终会阻碍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停止这种饮鸩止渴式的管理方式,规范节目制作和广告代理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行为所应遵循的准则,有效拓展市场空间,增强行业透明度,彻底清除电视联办栏目的诸多怪现状,只有这样中国电视产业的发展才会更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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