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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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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1:5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公司有一名女业务员,半年来业绩非常落后,其销售经理6月8日就口头说让她辞职,于是她就来人力资源部索取补偿金,我的解释是:人力资源部尚未正式通知你离职(没有书面证据),你现在仍要正常上班。。。。但第二天这名员工就不来上班了(她有2000元借款没还公司),给她打电话她却说,公司什么时候同意给补偿金就什么时候去公司,晕!我觉得这姑娘在犯傻劲:1、她没有证据说公司要辞退她  2、这些天不来上班,公司完全可以按照考勤制度给于除名; 

现在的问题是,她一不来公司上班,二还口口声声说要补偿金,公司要给她吗?是否给于除名就ok了?她还有其他理由进行劳动仲裁吗?

其实公司不想浪费时间和精力(也不想给补偿金),但目前此业务员比较倔强黏糊,公司能达到既追回借款又不给补偿金的目的吗?对于该业务员的担保人,公司能否要求代为赔偿该业务员在公司的借款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4 14:08:16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7-7-2 16:45:00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见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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