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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用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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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7: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用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

首先声明,这只代表本人对问题的探讨,不意味着本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其它用意。)

同一位人力部长共同沟通里,觉得企业现在在临时用工方面存在很大用工风险。

1、现在企业规模大,政策盯得紧。

2、临时用工人员劳动保护意识加强。

3、许多临时用工人员有超过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企业要解决的是,避免支付解职临时工的支付的费用及化解风险。

现在采取的措施是:

1、不签合同。

2、或签合同,但都是劳务合同,而不约定其他的保险、工伤、医序等。

3、雇用无资质的劳务用工单位的人员,向劳务用工外派单位支付工资。

现在想的是:

1、在企业内部成立劳务中心,由劳务中心派遣一部分人员。

但是,劳务中心是企业的直属单位,真能规避风险吗?

讨论一下。(首先声明,这只代表本人对问题的探讨,不意味着本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其它用意。)

沙发
发表于 2007-6-28 08:53:03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劳务中心有劳务派遣资质么?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经过工商、劳动部门核准才算是合法的。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15:45:1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没有的。但是,做为一家大型企业,肯定能办来下。

但这样能化解风险?

4
发表于 2007-8-16 10:25:0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  不能自己单位给自己单位做派遣 这个具体的条款我不清楚了 但是似乎这样操作是不可以的

5
 楼主| 发表于 2007-8-20 17:32:20 | 只看该作者

肯定是不可以的。但主要是减少法律风险。做一下探讨而已。

6
发表于 2007-8-21 21:36:4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是不是已经默认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了?

7
发表于 2007-9-23 20:04:18 | 只看该作者

劳务派遣已经合法,只是在操作中如何实施的问题了。

8
发表于 2007-10-12 22:12:58 | 只看该作者
有专业者,请多发言!
9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3 11:45:40 | 只看该作者

有个企业劳务中心政府没有批.主要是协调与地方势力的问题.如果批

了,地方势力的劳务公司就喝西北风了.

10
发表于 2007-10-13 22:29:16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内部劳务派遣。即不能由自己的劳务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务,因为这实际上是工作派遣而不是劳务派遣。

劳务中心是企业的直属单位是不能规避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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