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息: 时间: 2006年4月28日 内容:央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27个基点,即其中5年以上的商业房贷基准利率由原先的6.12%上调至6.39%;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央行当时表示,本次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经济手段在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短评:06年加息的直接诱因是第一季度GDP增长过快、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出现过热的现象。央行此举直接意图在于控制信贷,一季度的新增贷款几乎完成了央行半年的贷款目标,信贷的增长刺激了投资增长,进而推动了商品价格上涨,而这些钱大多流入房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行业,许多产业出现产能过剩。 2.国六条 时间: 2006年5月17日 内容:(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短评:国六条拉开了2006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序幕,是日后出台的各项政策的总的指导方针。而此次的国六条在宏观性中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表明今年的楼市调控将不会是对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打压。 3.国十五条 时间: 2006年5月17日 内容: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9月底前公布;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城市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短评:国十五条涉及面广、力度大,被认为是国六条的细则之一,但由于政策出台后对市场反映的观望时间过长,国家对相关概念解释不及时,对市场的影响没有其应该发挥的作用那么大。 4.预售 时间: 2006年7月10日 内容: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5.外资 时间: 2006年7月24日 内容: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 6.个税 时间: 2006年7月27日 内容:对于5年之内转让二手住房征收盈利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 7.土地 时间: 2006年9月5日 内容: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8.中介 时间: 2006年9月4日 内容: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操作,采取统一的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或者出租经纪委托的,应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后,将合同文本传送至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发布委托出售和出租房屋的下列信息:房屋物理和权属状况;房地产交易条件;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后,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 9.稽查 时间: 2006年底 内容:11月2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国土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搞好评估验收工作,对违规出让土地等进行纠正、追回欠缴的出让金、改革易诱发商业贿赂的管理方式。与此同时,各个部门都同时加大了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