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如果存在着自由的职业选择的时候,任何时候我们每一个人的命运,都应当由每个人自己负责。我们是成人,成人的意思就是上帝给了你自我负责的能力!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我们每一个成人都不应当把这个权力交给任何人。
这样一想,我们就突然发现作为一个成年人,责任到底是什么?――上帝让成人对自己的命运负责,把选择权交给了你,但选择的标准并没有给你,这才是责任的真正含义,否则,成人自我负责,不就成了每个人自我放纵的借口了么?
我们是成人,我们对自己负责,但责任的标准仍然在“上帝”手中(否则,人不就成了上帝?),每个人内心深处的“神性”,仍然是我们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本价值!
人之所以是人,就是因为人有人性。而人性之中,其实包含着两个相反的方面,一个是“神性”,一个是“魔性”或“兽性”。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或者说一半是人,一半是兽,我想,这是一个谁也无法回避的本性。
任何一个成人,只要你进入公司就要记住一点,企业中存在各种问题,都不是你不提供结果,不创造价值的理由 既然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谁比谁好多少?在表面对你好的背后,谁知道背后是什么?所以,当我们衡量自己的选择的时候,就不应当以自己的领导为标准,确认他做的如何。因为如果我们的判断依赖上级,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一个依赖于上级的人,哪有什么标准?
做一个商人最基本的标准是什么?市场经济最根本的标准,就是公平竞争,平等交换,那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任何一个成人,只要你进入公司就要记住一点,企业中存在各种问题,无论是老板不懂管理,还是同事不配合,无论是产品质量有问题,还是市场不景气,都不是你不提供结果,不创造价值的理由。你提供价值,只与市场经济中的平等交换有关,你拿了一份工资,你就要提供相应的结果,这与任何一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无能无关,只与一件事有关,那就是你拿了工资,就要提供相应的结果或价值,平等交换,天经地义!
这就象一个优秀的职业球员,无论踢球报酬多少,也无论教练同事有什么问题,都不是你不好好踢球的理由,你认真踢球只与一个原则有关,那就是你是职业球员,只因为观众只有一个要求:请给我结果!
也许有人会说,那我们提供结果,提供价值,很大程度是与领导有关的呀,他做得不好,会影响我们提供价值呀?是呀,就象裁判不好,当然会影响踢球,但什么是职业化?所谓职业就是哪怕环境再恶劣,我们也要尽力踢好球,领导再差,我也要尽力追求结果。我们并不是裁判或领导手里的机器,我们是有着主动追求能力的人!
我想,这就是职业化,职业化的本源,职业化所遵循的是市场经济价值平等交换原则――我们努力工作只与结果交换的市场经济原则有关,与任何人无关。
坚决服从某个人是奴性,可坚决服从规则却是一种美德
所以,我觉得坚决服从某个人是奴性,可坚决服从规则却是一种美德。在规则之下,在边界之内,才有所谓的自由!为什么市场经济首先在西方建立,而不是在我们这样的文明古国建立?原因就在于西方的基督教传统对制定规则与服务规则的强调。
大家都知道,在基督教中,人生而有罪,所以要相信制度而不要相信人!而制度的背后又是什么?并不是所有制度都是合理的,合理的制度是那些符合规律的“约定”。
当基督教说人是不可以被相信的,只有“约定”――制度才是可信的,这个约定并不是随便制定的约定,而是人与上帝之约――只有神,才能提供值得依赖的符合规律之约!“上帝之约”要说的,不要相信与“人间英雄”的约定,无论这个人多么伟大,而要相信超越人间英雄的“神性”原则与规律。由此,西方社会就获得了一个支点,一个与市场经济组织相一致的个人主义――既有个人选择的尊严,又有遵守“约定”的组织人格,这就是现代市场经济精神的起源!
由此我们发现,市场经济的财富积累与竞争并不是伦理道德层面的对或错,也并不需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好恶作主。市场经济的财富积累与竞争是“神性”层面的对或错,要以原则或规律作主。亚当斯密关于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会通过一个竞争本身的结构因素使社会利益最大化,事实上只不过是从经济学上证明了神性的存在――这个“竞争本身的结构因素”,就是自由竞争,公平交换,就是不依赖于任何人的规律。
“神一般伟大的规律性”,就是“神性”!
柏拉图说过:“若神不在,一切皆无”。当我们讲“神性”的时候,无非是在说,这个社会存在着一些不言自明的原则,存在着万物均不可违背的规律。所谓时势造英雄是也!我们每个人的成功,从根本上讲,不过是对自然法则和价值公理的遵守的过程,没有了内心深处对自然法则和价值公理的遵守,我们还有什么?
我们每个人内心对人类自然法则和价值公理的追求既是我们奋斗的动力,也是我们苦难的来源。 所以,我们每个人内心对人类自然法则和价值公理的追求既是我们奋斗的动力,也是我们苦难的来源。我们之所以痛苦的原因,因为我们是人,是人就会犯错,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永远正确,永远不错,所有的成功都是对规律遵从的结果。
这样我们就懂了,任何领导都不能够代替原则与规律,领导做错,并不是我们犯错的理由,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或不那样做,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这件事是不是符合事情本身的内在规律。由此,我们每个人才能获得独立,自尊,责任,权利与义务,因为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并不是为哪一个人工作,而是我们每个人对自我价值的承诺—-如果没有规律遵从,那么个人价值就不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