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 香港人在国内工作的各种节税方法, 例如1)百分百的实报实销抵税, 2)以专才引进方式申请免税等 还有其它方式吗?下面几个问题大家有比较具体的建议吗? 1) 在各种节税方式中 - 如果某集团在国内与香港都有公司,合同与香港公司或国内公司签, 或分开同时签两份, 哪种方式更好? 2) 香港员工出差停留国内超过或低于183天的税务差别 3) 香港员工年底风险薪金奖金的节税安排应如何? 4) 如果采用国内百分百实报实销, 合同签香港和国内的差别 5) 以上几种情况,香港方面是否要特别安排配合 静候各位的建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