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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恋爱”一定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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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9 14:3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裙带关系的风险规避问题

  王京生:禁止内部员工谈恋爱、结婚,仔细解读这样的内部规章,会发现管理者有这么几层担心:

  1.办公室恋情耗费精力,影响工作效率。

  2.容易使人徇私偏袒,特别是上下级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3.一个人“感冒”至少两个人以上“发烧”,加剧企业内部的复杂化。

  4.部门之间可能因亲结盟而形成不平等竞争,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壁垒,使矛盾扩大为组织机构的矛盾。

  5.上下班都在一起,很容易公私不分。

  由于这些原因,企业制订出“禁恋”、“禁婚”的内部规章可以说是迫不得已。但这里要提出一个问题:办公室之恋是不是就真的会必然地破坏公司内部和谐关系?答案是不一定。关键不是禁止不禁止的问题,而是要对企业内部员工亲情血缘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有效的规避。

  周志杰:我的原则是,只要不影响企业的利益,就都可以。比如像财务部的出纳、会计等这样的敏感岗位,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调离部门,而不是驱逐出去。要从人性化角度对员工的个人权利予以保护。

  赵阿兴:“禁恋”、“禁婚”的内部规章是为了防范风险,但从银监会披露的所有证券违规事件来看,都不是夫妻俩干的。人力资源部是人的情报部,如何“防火”也干系重大,不仅仅是拿出一个禁止性规章那么简单。

  处理与修订,谁应在先?

  ——制度执行与完善的次序问题

  景素奇:大荣投资集团是一家投资公司,它的企业性决定了对“宝黛之恋”这样的事很敏感。尤其是战略规划部经理贾宝玉和总裁秘书林黛玉,不仅各自的岗位敏感,还牵涉到薛宝钗主持的人力资源部的既定制度,偏偏这三个人又颇有来头。现在实际的问题是:是先改制度后处理“宝黛之恋”,还是先根据制度处理“宝黛之恋”后做进一步决定?

  王京生:员工正常的恋爱是属于个人隐私,但作为已经发生的事件,涉及到企业的制度和员工队伍的稳定,这时就不能当作个案来处理,而是必须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全盘审视。

  第一,请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新的规定,对于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和已经过时的旧规定适时予以废除,并向全公司公布。

  第二,对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个人照片公布于众的行为予以谴责,但不再追查幕后人。

  第三,分别找林黛玉、贾宝玉谈话,重点讲解公司的新要求,允许保持双方的关系,告诫双方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打一个预防针。

  第四,根据回避的规定,适时调整林黛玉的工作岗位,但要妥善安置。因为她的职位是总裁秘书,至关重要。

  王吉鹏:王总的观点我大部分认可,但是在企业里很难行得通。抛开“宝黛之恋”不说,这事实上是一个对规矩和制度的尊重问题。公司制度哪怕再不合理,我要你3点钟上班,在没有废除之前就是3点钟上班。

  我们现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但这有一个前提:我们倡导的尊重、沟通、人本、和谐这些价值观必须在人的政策上得到实施和体现。而现在,“以人为本”被放大化了,强调“整个企业要以人为本”是不对的,我们要“以负责任的人为本”,“以守规矩的人为本”,不然的话,企业以人为本的文化就无从谈起。

  人力资源部是企业文化的看门人。所以站在这个立场上,薛宝钗是完全正确的,作为人力资源部必须这么做,要不然就是失职。

  杨宝钧:这个时候如果修改制度,会让员工觉得这是冲着贾宝玉的“公子”身份和林黛玉的“千金”地位做出的。让员工产生“他们谈恋爱就改制度,他们不谈恋爱就不改制度”的错误认识,所以这个时候改制度不是最好的时机。

  王晓红:从人力资源角度,对政策的执行我比较支持王吉鹏的观点,因为制度必定是刚性的。如果制度定了以后不按照制度走,实际上是给员工一种误导,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潜在的危害。但同时,人性的东西很难非黑即白。

  这两点怎么结合?在人性的层面上,制度规定得模糊些处理起来可能有更大的空间。在这方面,人力资源部的制度不应该这么细,因为制度越细漏洞就越多。

  王京生:我赞成王晓红的想法,不允许谈恋爱的问题,本身就不应该列入制度范畴。是文化的东西就放到文化里解决,是制度的问题就放到制度里解决。把这两个东西混在一起,一定吃亏。

  老板如何舞动企业“裙带”?

  ——人事纠纷中老板的角色艺术问题

  王吉鹏:这件事对于大荣投资集团的老板孙总来说太小了,交给薛宝钗处理就可以了。如果一个老总对这些细小的问题都这么在乎,那这家公司肯定要垮掉。

  如果我是孙总:按规矩办。

  杨宝钧:十年前我做企管部长、人事部主任时,我很不理解我的老总处理事情的暧昧。但现在轮到自己面对这些事情时就感觉到,当领导有时态度暧昧一些是明智的。大荣投资集团的孙总如果留下宝、黛,公司的制度就会被践踏,开除的话公司可能遭遇来自宝、黛家族的压力,而且宝、黛也算是公司的得力干将,核心员工,对公司来说也是人才损失。

  如果我是孙总:态度暧昧一点好。

  周志杰:在我的企业,这种事发生得挺多的,我基本不去理。但我淡化有我淡化的目的,我冷落一段时间看谁在提,提的目的不一样,我的处理方法就不一样。在企业用人上,我觉得有时候稍微模糊一些好,别搞得太清楚了。

  再说薛宝钗,这件事情反映上来你应该拿出一个方案,这个人犯了什么错你让我处理,你是干什么的,下次再出现这样的事情首先处理的就是你薛宝钗。

  如果我是孙总:随机应变。

  赵阿兴:这不仅仅是如何处理宝、黛的问题,首先要认定这个事件是企业危机!危及到企业,危及到可持续发展,危及到人性化的问题,怎么处理?必须做到服众、服法、服人心。

  如果我是孙总:风起清萍之末,慎重处理,权衡利弊,计算收益。

  王京生:尽量大事化小,这种想法对于处在总经理、董事长位置的人是完全正常的。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你躲不过去,因为薛宝钗有内在动力,你林黛玉把我的宝二爷抢走了我能饶你吗?人力资源部范围之内的事,薛宝钗自己处理那没有问题,她完全可以开了林黛玉,我执行制度你有什么话可以说。但是给谁造成损失?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第二,宝二爷还不干。我们谈恋爱合情合理,你把我开了我可以马上走,然后直接找劳动仲裁,林黛玉也可以这么干。

  第三,风已经放出去了,所有的事情已经公布于众了,整个公司的员工都拿眼睛瞄着你,底下指不定有多少议论,而且这些议论已经开始产生影响了。作为大荣投资集团老板的孙总绝不能在这个时候掉以轻心,因为这的确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危机,必须作为事件来解决。

  如果我是孙总:是文化范畴的事不要放在制度里解决,退出来不丢人。

  王晓红:如果我是孙总:两害相权取其轻。

  刘峰:如果我是孙总: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孙艺林:如果我是孙总:理性处理
板凳
发表于 2006-8-10 10:47:33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想不要“禁恋”的为好,要是打起官司来,就不好了,即使在不会输,也会搞得焦头烂耳。
沙发
发表于 2006-8-10 09:41:35 | 只看该作者
搞笑,这样的公司不用去看,没什么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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