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客户服务部2006年柜员月度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考核目的:为加强对柜面业务的管理,全面提高柜面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一支高水平柜面服务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客户服务部所属一柜通人员(不包括柜面业务主管) 三、考核要素:1、个人工作量、2、业务品质;2、服务品质;3、特别奖惩 四、考核权重:柜员综合考核以100分计算,各要素权重如下: 1、个人工作量占40%权重; 2、业务品质占40%权重; 3、服务品质占20%权重; 4、特别奖惩占5%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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