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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百题(30):别以“晓庆时间”要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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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15:4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别以“晓庆时间”要求职工

周斌


     刘晓庆自走出“税案风波”后再度成为大忙人。为了话剧《金大班的最后一夜》能够赶在1月7日正式上演,目前她正随剧组在上海话剧中心排练厅抓紧排练。她表示,在剧组的两个多月里,自己不仅不会串到别的剧组接戏,甚至为了塑造好“金大班”这一角色,将“谢绝一切应酬,潜心排练,如果排练需要,就连12月25日也不会请假休息”。制作人朱大坤也介绍了“晓庆时间”的紧张程度:连着十天,每天超过八小时地进行歌舞集训,真是“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

  这两句话听来倒是比较耳熟,曾几何时,它已在一些地方悄悄地流行开来。应该说,有的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主动放弃休息时间,把双休日也用在工作和学习上,这种精神就很值得敬佩。如不久前南京市新闻发言人徐宁回答记者询问工作是否繁忙时,也说过类似的话。但是,现在有不少用人单位也以此为标准,要求普通职工发扬“奉献精神”,这就不免有些走样,甚至可能侵犯到职工的合法权益。

  “星期六保证不休息”,其实未必行得通,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第174号令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据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本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全部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具体来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则根据全市水、电、煤气供应综合平衡的要求,妥善安排周休息日,或采取轮休的办法,以保证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同时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由此说来,如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周只保证职工休息一天,但是每天只安排工作6个半小时(即一周工作39小时),这种情况下的“星期六保证不休息”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每天安排工作8小时,那就不能只保证每周休息一天了,因为超过了标准工时制度规定的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部分应当视为加班。

  “星期天休息不保证”,那就更有问题了。因为《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哪怕用人单位每天只安排工作5小时,也不能剥夺职工“星期天”休息的权利,尽管这样算起来,每周总的工作时间只有35小时。

  必须强调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当然,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等办法,但应预先报主管部门审批。而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也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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