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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向农民致敬!这里都是做管理赚钱的,有兴趣讨论一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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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22: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村到了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时候了,农民很苦,就剩土地了,还不是自己的.大家讨论一下怎么才能通过新的土地制度提高农民的收益.希望大家在发牢骚,抱怨之余,理智地分析一下问题症结,用经济管理的理论和手段试者解决问题.以下我自己的一些愚见.

一、目前制度的缺陷。

①土地产权主体不清。

A、所有权虚置。造成土地的实际所有权缺位,没有明确主体对土地这种资源进行保护和有效配置。

B、处置权归属不清。造成上级政府滥用处置权来以低价强制收购农民的土地来进行非农投资。

C、经营权的不稳定性。农民没有稳定的预期,经常会采取短期行为。

②农民产权残缺。如:土地的转让权缺失。土地无法的合理流转,以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部分农户抛荒土地和部分农户无土地耕种的现象并存。

③小农户与大市场接轨问题。以家庭为经济单位,造成土地分散,有的地方甚至为了体现公平,把土地分级、分类,然后每户都分别分有各个等级、各个分类的土地,这样阻碍了机械化和产业化生产经营。单一分散农户很难与大市场连接,农户的市场信息非常不充分,导致决策盲目,不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家庭生产规模小,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二、改革的目标,确定了改革的目标之后才能够根据各种各样的资源禀赋确定改革的路径。①总体宏观目标。中国最大的国情是人多地少。中国人均十分有限的耕地在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方面的功能和价值要远大于其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价值。中国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就是社会安定,吃饭问题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但是这种社会安定决不应成为牺牲特定人群,特别是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现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农民被侵占的权利。我国改革的过程中都是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是,这次土地制度改革中,效率问题的地位无疑是下降了,甚至可以是坚持以公平为基础,以效率为导向。原因分析:A、目前农产品短缺现象并不突出,供求矛盾与1978年前的供求矛盾差异很大,农产品结构单一,销售不畅反而是现实中的突出问题。B、就单纯生产层面而言,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已经可以保证效率的较快增长。C、自上次土地制度重大改革后若干次制度改良的激励效果不佳,要求对现行的土地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改革,要想大幅度解放发展生产力必须对生产者的权益提供保护,并要求社会对其劳动成果给予公正的承认。所以这其中必然涉及到不可回避的深层次的公平问题。

②微观目标。A、提高农民收入。B、坚持稳定家庭承包制,完善产权安排。

三、建立保证改革实施的行政法律制度。从当前的形式看,土地改革已经是当务之急,并且也已经为国家最高领导层所深刻认识,所以土地制度改革既是自下而上,同时也有自上而下的特征。制度的每次变革必然涉及到即得利益者的利益,所以需要得到强势力量的支持保证,或者就要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进行变革。从现实情况看,土地改革是得到国家最高领导层支持的,所以可以利用国家强制力量的支持;但是现实的另外一个方面,国家最高决策者制定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颇多,决策往往是不能得到完全的贯彻和执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样涉及面广,力度大的改革更是如此,其中原由除了因为过程中需要牵动太多即得利益者和阶层外,更多应归结为农民没有自己政治经济上的代言人。具体例子,作为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在人大代表中所占的比率极低。并且在行政系统,在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也几乎没有维护农民的利益的代表。在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上,我国现有政策和法律确定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乡(镇)、村和小组三级集体都拥有所有权。如果基层行政组织的主管在利益得失上和农民是相冲突的,那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必须在行政管理制度上进行必要的改革来为土地制度改革保驾护航。农村公推直选是最能够代表最大多数农民利益的改革方式。合法的公推直选选举出来的行政官员能够代表农民利益,也最能被农民理解。在进行局部的土地制度改革中极大地降低了沟通成本,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改革的转换成本。同时,基层行政官员是实际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同时又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在改革过程中可以减少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权利寻租设租行为,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

四、改革的具体方式。’

反对在农村实行彻底的市场经济,反对完全实行土地私有化。中国虽然幅原辽阔,但是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十分有限,人口众多,人地关系长期处於高度的紧张状态。有限的土地是数量庞大的农民人口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不能完全投入市场进行自由交易。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的形成有着错综复杂的历史社会原因,但是建国后的多次关于农村问题的决策是形成现状的最主要原因,国家的工业化战略使得农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如果现在有一步到位地将农业推向市场,是不切实际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尚且对农业实施补助),也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所构成的成本不但是农民无法承担的,也是国家和社会所不能承受的。

A、 土地国有化分析。

B、 土地私有化分析。

C、 完善现有制度分析。

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相应配置合理的管理、税收等政策。其核心应该是公正公平地制定法律法规,并切实完全贯彻执行。

加强集体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针对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发展程度差异很大的特点,可以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改革具体方式,但是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主导行为一定要在法律,特别是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自律,保证宪法中规定的权益农民都能完全不受歧视的享受到。仅仅依靠延长承包年限来使农民建立合理预期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策,只有完全尊重保障农民的法律权益,才能使农民在更长的时间内对博弈建立更为合理的预期,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单纯延长承包年限的做法实际上也是对农民利益的隐性侵犯和剥夺。

改革具体实践中的隐性成本。

改革实践中的成功范例是否有推广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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