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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华企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披着多重合法“光亮外衣”,却为非作歹、称霸一方20多年,以欧建为首的湘潭“超级大黑帮”终被覆灭。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以欧建为首的重大黑恶势力团伙案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欧建犯组织、领导性质犯罪、寻衅滋事罪等10宗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对于欧建及其犯罪团伙的审判,群众拍手称快。该犯罪组织被打掉后,湘潭市城区8类刑事犯罪发案率同比大幅下降。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此案的详情。
8000元起家从电游室开始
今年44岁的欧建,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生性霸道凶狠,其家庭关系为他日后走上涉黑道路提供了重要的人脉资源。1989年下半年至1991年下半年,欧建投资8000元,在湘潭市开设无名电游室。电游室提供第一代“玛丽”电游机等供他人,电游机的数量最初为4台增至10台。这期间,欧建非法获利48万余元。
之后,欧建一发不可收拾。1991年至1997年间,他分别在雨湖区中山路市工人文化宫“天宫电游室”和红月亮电影院一楼的电游室提供机供他人,共盈利90余万元。
自1989年欧建开设第一家电游场开始,欧建先后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电游、地下场形成重大影响或非法控制。欧建一方面网罗了一批有暴力犯罪前科的社会青年,同时通过贿赂等手段腐蚀拉拢政府职能部门个别执法人员为其提供庇护。
2002年左右,在市主要城区开设电游室、地下场的经营者开始主动向欧建上交10%的利润作为“安全股”、“了难股”,寻求欧建的非法保护。而未向欧建上交所谓“安全股”、“了难股”的从业者,则被欧建或举报查处、或排挤打压,最终被逐出市场。
1999年年底,柳宏军等人开设的“康乐电游室”、“银都电游室”与欧建等人开设的“云智电游室”、“湘亚电游室”一起合伙经营,欧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合伙期间,欧建每天在每家电游室抽取1500元的“了难费”,加上分红,总计非法获利16万余元。
2001年10月至2002年12月,杨明毅与广州李姓老板合伙开设“大宇电游室”。为防止被欧建打压,杨明毅等人分给欧建50%的干股,后又应欧建要求增加至70%的干股。该电游室由欧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杨明毅负责经营管理。
欧建先后安排熊建斌、周四清、谢文亮参与该电游室管理,按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数额抽取“了难费”,电游室再按所持股份分红。电游室经营期间,欧建抽取“了难费”73万余元,分红7万余元。
放高利贷非法获利近亿元
2000年至2010年间,欧建等人长期向公司、企业、个人等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款,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000年,由闵建湘做担保,欧建向傅新云发放高利贷30万元,约定月息为15%。但是没过多久,傅新云就“跑路”了。欧建找到闵建湘,要求他给出一个解决措施。作为担保人的闵建湘向欧建支付了利息共计49.5万元,拒绝再支付余款。闵建湘的这一举动,惹恼了欧建。
据闵建湘说,2002年5月的一天,欧建带领几个“小弟”,携铁棍、砍刀等闯进闵建湘准备结婚用的新房内,威逼他以该套新房作为抵押,并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条。2003年9月,欧建以9万元的低价将该房转卖给了万惠君。
2005年下半年,湖南众一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铭(另案处理)开发湘潭市二医院房产项目时,欧建向李湘铭支付了300万元门面预付款。项目完工后,欧建以门面太小不适合开酒店为由,要求李湘铭退款。当时李湘铭无钱可退,只好被迫同意将欧建的300万元转为高利贷,并从支付预付款之日算起,约定月息为12%。2007年至2008年期间,欧建又先后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共计900万元,并将李湘铭所欠的100万元利息滚入本金,前后总计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1300万元。
截至2009年,李湘铭共支付利息1582.2万元。其间,欧建多次威逼李湘铭还钱,李湘铭无力偿还,遂将其开发的众一国际楼盘A栋3个门面、B栋18套住房(合同总价值1798万元)折抵给欧建,以归还本金1300万元和剩余的利息500万元。随后,欧建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
10年间,欧建总计发放高利贷款9535万元,非法获利现金7040.59万元及房产2840万元(当时市值)。
强迫交易成为“土霸王”
2008年7月至2011年1月,欧建在先后任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均统称“庞龙公司”)董事长期间,为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区中心城区的渣土市场,网罗王伟军等人加入其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在公司管理上,欧建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庞龙公司内部挂靠合作的渣土车车主和司机实施控制;在对外开展业务上,欧建利用其长期在湘潭从事非法活动形成的影响力,并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勾结,阻止雨湖区和湘潭县的渣土公司到岳塘区承接渣土挖运业务,使岳塘区中心城区所有工程发包方或业主不得不与欧建的公司签订渣土挖运施工业务。形成非法控制后,欧建又采取少派车、不派车、少装土方增多车次数、停工、堵门等手段,强迫工程发包方接受其提高单价、支付额外费用等非法要求,谋取非法利益。
2009年7月,冯常胜从高新区建设局承包了同舟大厦的基础土方挖运工程。由于该处土质较好,冯常胜与李曙光口头约定由冯常胜负责挖掘,庞龙公司负责运输,所挖土方回填收费归庞龙公司所有,用以抵作运输费。
开工后,欧建即提出,要冯常胜出运输费方才施工。冯常胜先后找到雨湖区的现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鼎都物流有限公司施工,两公司均惧于欧建的恶名,不敢到岳塘区来承接业务。冯常胜又找易俗河的晨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进场施工一天后,冯常胜原来承包给庞龙公司的湖湘林语土方工程就被欧建以停工相威胁。冯常胜迫于无奈,托人找欧建说情。经过多次协商后,冯常胜被迫答应欧建提出的湖湘林语工程中尚未运完的十余万土方涨价每立方米3元的要求,同舟大厦土方工程才得以按原约定的方式履行。
至2009年年底,欧建及其公司通过暴力与威胁手段,基本垄断了岳塘中心城区渣土挖运市场,非法获利4472.08万元。
案意点击
黑恶势力垄断当地经济,欺压当地百姓,通过暴力掠夺财富,必须坚决打击。要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就要对易发生黑恶势力的地区应采取高压打击态势;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在保障举报人安全的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更为重要的是,执法机构采取有效办法及时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预防黑恶势力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渗透。(信息来自 母婴用品 www.uuum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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