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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秦帝国”看民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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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0:4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大秦帝国”看民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顾问  董莹

      摘  要:本文从《大秦帝国》的“法治”理念出发,对比分析民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管理。从制度流程、严格管理、绩效考核、任用人才、管理哲学五个角度对比分析“法治”和企业规范化管理,深入剖析民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核心障碍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制度流程、组织变革、绩效考核、企业文化

      陕西作家孙皓晖的著作《大秦帝国》第一部《黑色裂变》搬上荧屏,在某地商人圈子里掀起一阵热潮,一时间秦帝国的“法治”管理理念,成为商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尤其对某些市场化浪潮中脱颖而出的民营企业,已经闯过“生存”关,迈进“发展”关,在沉舟侧畔,病树前头的熊市中,面临和挑战同样强烈的外部机遇,处于粗放型管理、机会型发展的中小型企业向规范化管理、稳步发展的大中型企业迈进的关键节点,更是对《大秦帝国》中的法家治术深深迷恋,期盼从中寻找到“严格管理人性化”的金科玉律。
      那么,处于转型期的企业到底能够从《大秦帝国》中吸收些什么?借鉴些什么?笔者认为,尽管历史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宏观的国家和微观的企业亦不能相提并论,但基于“规范管理、精细管理”理念的相通和组织管理的相似性,以《大秦帝国》为镜,可知企业管理之得失。
      一、有法可依VS制度流程
      秦国以商鞅变法而走向富国强兵,要归功于依法治国的法家思想,整个国家机器运转的基础,不是礼义伦常的教化,不是与民休养生息的自然,不是兼爱非攻的友善,而是一套明确、精细、严格的法令体系。同理,民营企业要从手工作坊、粗放式管理上升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就应当抛弃完全依靠“经验”、“关系”、“影响力”的管理模式,将企业的运营机制建立在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流程上,管理行为有据可依,业务运作有规可循。
      秦法的设计紧紧围绕着一个核心的价值取向:富国强兵,强调增强国家的生产力、攻击力、凝聚力。法令的设置“明白易知”,且非常清晰、明确、细致。例如秦时军功进爵制度设计精细,标准明确:以敌人首级数量论,很好的调动了平民和奴隶作战的积极性。而到汉武帝时在秦法基础上加入了军爵赎买制这样的例外法,法的体系不再清晰、明确,价值取向不再单纯、严肃,反而背离了强兵的本意,损害了军爵制度。
      制度流程的设置要像秦法一样紧紧围绕着企业的既定战略和确立的核心价值取向进行设计。以运营模式为主线,以业务流向为基础,在流程中体现管控和分权,体现运营体系的设计思路。对重点环节进行明确和细化,规范固化合理的动作程序,做到体系的简洁清晰、明确细致。流程的精细和简洁都是要追求的目标,精细体现在对重点业务活动的描述更加细致,权责明晰,作业指引更具操作性,提供的模板更加全面精到。简洁体现在剔除言之无物的空洞文件,对体系有一个逻辑清晰的梳理,对程序和标准的描述简练,对动作的规定和评判标准能够简化。就如秦法,看似简单生硬,却是严格贯彻了富国强兵的价值取向,达到了了清晰、明确、细致的要求。
      在企业转型期,实行一套相对固化的流程,推行使用标准表单和模板,对一个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的确有点“劳民伤财”,短期内见不到效果,但是,制度的权威一旦树立,流程一旦运转,知识一旦固化,规范运作之功效便能显现出来,超越 “人治”效率。
      二、有法必依VS严格管理
      春秋战国时期,采取了法家的治国主张进行变法的诸侯国并非只有秦,但只有秦以法家的治国方略取得了最终大一统的成就,核心原因就是秦国的“法治”贯彻得最彻底,最有力,不因人事变动而进行贵族复辟,不因国君更替而推倒重来,不因君主喜好损害法的权威,累积数代之功,夯实法治根基。可以说,造就秦文明强大的是“法”的社会公正性、权威性,而不是某位君主的个人魅力。
      秦国法治的权威性的树立过程也值得深思,从商鞅“徙木立信”在平民中树立法的威信,到推翻“刑不上大夫”,对“太子党”公子虔和公孙贾等人的严惩,从秦惠文王嬴驷坚持了法治方略,到始皇帝的“事皆决于法”。从循序渐进到坚决执行,在一个诸侯国,法治坚持了如此之久,贯穿了几个朝代,法的尊严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这正是秦国实现大一统最核心的奥秘。
      同样,转型期的民营企业一旦树立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方略,就要坚定不移,排除阻力,战胜自我,一丝不苟,严格执行。中小型民营企业往往是老板“一言堂”,企业文化就是老板文化,老板性格就是企业性格,由于老板已经树立起绝对权威,往往会犯管理随意、越级指挥、抓小放大、感情用事、不走程序等错误。企业规范化最大的障碍往往是老板自己。在这方面秦孝公树立了杰出的榜样,启用商鞅变法,便坚定的执行“法治”方针,即使是尊敬的兄长、“忠诚”的贵族、有功的兵士,包括自己,只要犯法,绝不法外施恩,以身作则,严格运转商鞅设计的国家法治机器,此后的秦国国君都很好的坚持了这一点,终于成就了秦的强盛和秦文明的强势。主动将企业运转的内核从个人意志转移到专业规范,需要的是老板的大眼光、大胸襟、大谋略。能真正做到者,方为英杰。
      三、奖励耕战VS科学激励
      秦法建立在法家性恶论的基础上,废井田,开阡陌,重奖耕战,重罚作乱,给奴隶和平民获取名利平等的机会,提供明确的发展路径。例如秦的军爵制度,将军爵分为待遇明确的20个等级,无论下层平民还是奴隶,只要斩获足够多的敌人首级,便能改变自己的命运,获得荣誉和物质。此举极大的激发了兵士的战斗力,秦以边陲蛮国,成就了一个战斗力横扫当世的军事化国家。
      民营企业的绩效考核一向是难点,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必须依赖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辅以科学的职业发展通道设计,确保为企业创造了价值的优秀员工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被识别出来。做好考核的关键是企业的计划管理体系,明确设定目标,科学分解目标,以考核来落实目标。民营企业由于管理的随意性,发展的机会性,计划管理往往较差,管理规范化,严肃的计划管理必须得到重点强调。
      激励机制的形成其次依赖结果导向的考核指标设置,考核指标以量化、可执行而简洁为优。选取指标的过程,就是强调某一个阶段工作重心的过程。
      激励机制必须具有严肃性和公正性,评判的标准、考核主体都有严肃的规定,类似“董事长特别奖”这种随意性较大、在考核体系之外的奖励手段是不值得鼓励的。
      四、礼贤下士VS知人之明
     《大秦帝国》浓墨重彩的渲染了秦国国君的礼贤下士。且不论真实历史中秦对儒家和知识文化的态度。在小说中,秦国大部分的国君,都能选贤任能,人尽其用。比如秦孝公的山东招贤,让士子们到民间考察三月,选用实战派贤士,对不愿留下的士子也能以礼相待。在用人上,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坚定的支持臣子的改革,政策的连贯性和严肃性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民营企业实际上非常需要一支执行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中层管理队伍和负责、敬业、职业素养高的高层管理者。合适的人才虽然缺乏,但并非凤毛麟角,而且,优秀的人才往往非常注重企业环境是否公平、管理是否规范、运作是否科学。要想慧眼识珠,人尽其才,光有老板的决心和诚意远远不够,必须贯穿规范化管理的精髓,才可能留住真正优秀的人才。
      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对待事业,感性和理性是两条腿,在中国这样一个处在逐步规范、成熟、变化过程中的市场环境中,能够大浪淘沙,创业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往往都是敢为天下先的勇士,但是,这些勇士们又往往感性有余,理性不足。他们对自己识人的眼光非常自信,感觉对了,一切ok,感觉不对,一切免谈。但某个时点上感觉对了的人才又往往让他们一次又一次的伤心失望。究其原因,正是这种“感觉”至上导致了选人的不科学,用人的不稳定,淘汰人的不规范。民营企业家更信任自己的感觉而不是科学的人才选聘机制,缺乏一种规范化管理的用人态度。在人才的角度,难免“伴君如伴虎”,再加之真正的人才自尊心强,对企业生态环境要求高,市场又提供了很多自由流动的机会,人才频繁流动就不足为奇了,最终受害的还是企业。
      企业立志于走向“法治”,在选人上,就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系统的选聘机制,要有专业的人力资源体系做支撑。对人才从能力素质、性格特征、知识结构、经验专长等各个方面给出科学全面的评估作为决策依据。
      在用人上,就必须有科学的绩效考评、合理的分权体系、科学的组织设计、规范的运行机制做基础。以业绩论英雄,以贡献论价值,唯才是举。
      在育人上,就必须以人才的整体业绩和重点贡献作为评价标准,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人才”毕竟还是“人”,人不是错误的绝缘体,要能够容忍人才“瑕不掩瑜”的错误,所谓人至察则无徒,对人才,要清晰的界定要用他什么,在多大程度上能容忍他的摸索和成长,如果看见一点小错就不再给机会,那么是不可能找到“人才”的。
      在留人上,就必须给予人才充分的发展空间,充分的尊重理解,真正让企业与人才共同成长。
      五、明君之道VS管理哲学
      打开电视,铺天盖地的历史剧、宫廷剧、古装剧,不管是戏说还是正解,都充斥着大量的权谋治术,这是由于自汉武帝后,封建王朝的皇帝们习惯了“阳儒阴法”的治理,名义上社会运转的基础是儒家提倡的礼义伦常。即使到了今天,“关系型”社会也在提醒着世人,西方那种规则至上的一根筋文化与中华文明是水土不服的。然而秦文化却是彻底贬儒扬法的文化,是以规则论而非以关系论,是以事论事而不是以人论事,这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谋而合,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企业管理,就是要“就事论事”。某些民营企业的老板喜欢讲“先做人,后做事”,他的意思并非是说要先做一个诚实正直的人,在此基础上再去做事,而是说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这里隐含着一个意思:一个“好”人的错误观点也是对的,一个“坏”人的正确观点也是错的,如此便落入以人论事的窠臼,与规范化管理南辕北辙。
      法家在治术上确有可取之处,例如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说:“何谓破君之术?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言路堵塞,则君自破。何谓君不破之术?明君不破,使其臣如车轮并进,莫得使一人专君;正名而无为,犹鼓不入五音,而为五音之主。此为明君不破之术。”就是说领导者必须兼听则明,不能只听取一种声音,因为这是很危险的,尤其要避免在某个时间段只听得下一种声音,过段时间又全盘否定,只听得下另一种声音,如此反复,对组织的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明君”是能够让下属齐头并进,自己再做出正确抉择。
      治大国若烹小鲜,民营企业家治理企业也如同为社会、为客户、为员工调制一盘佳肴,很难,需要胸襟气度,需要超人智慧,需要职业素养,需要道德情操,需要过人毅力,需要不断学习……然而也很容易,只需要战胜自己。用规范化管理的理念规范自己的行为,一切便能迎刃而解。
      《大秦帝国》在民营企业家中的“火”,是民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福音,但这条路途其中的困难险阻,却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跨越的,可以断言的是,只有少数优秀企业才能真正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变得更强更大,受到社会的尊敬。
      同时也要看到,《大秦帝国》中的“法治”与我们今天致力建设的法治社会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战国法家是“站在君主的角度为君主谋”,法治建立的基础只是大奴隶主的利益诉求,将“人性本恶”的民众作为低级生物来统治,如此才会“暴秦必亡”,后世才会阳儒阴法,以儒家的仁义为道,以法家的“法治”为术。而当世所讲的法治,乃是“人人生而平等”,法治建立的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平衡,用达成共识的规则来规范公民行为,共建和谐社会。民营企业家在学习《大秦帝国》中的法治理念和高明治术时,一定要注意剔除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落后产物。要坚持对人的尊重,对人文精神的倡导,对“舍生取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些高尚精神的敬仰。也要识别作者偏颇的历史观和主观色彩浓厚的故事情节安排,保持清醒理智的独立思考。

本文首发于《今日工程机械》,作者系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公司及作者名称,如需采访、约稿,请联系010-59082963/2979。

沙发
发表于 2012-7-24 20:06: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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