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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E原理适用范围
F指特征(feature),A是利益(advantage),B是客户的利益(benefit),E是保证的证据(evidence)。亦即,将您所经手的商品先按特征来分类,并把这些特征所具有的利益写出来,究竟哪些商品的利益可以和客户的利益相结合?并且拿出证据来证明其符合客户的利益,或者实际让客户去接触并加以证明。
在过程上而言,首先应该将商品的特征(F)详细的列出来,尤其要针对其属性,写出其具有优势的特点。将这些特点列表比较。表列特点时,应充分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将产品属性尽可能详细地表示出来。
接着是商品的利益(A)。也就是说,您所列的商品特征究竟发挥了什么功能?对使用者能提供什么好处?在什么动机或背景下产生了新产品的观念?这些也要依据上述的商品的八个特征,详细的列出来。
第三个阶段是客户的利益(B)。如果客户是零售店或批发商时,当然其利益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但基本上,我们必须考虑商品的利益(A)是否能真正带给客户利益(B)?也就是说,要结合商品的利益与客户所需要的利益。
最后是保证满足消费者需要的证据(E)。亦即证明书、样品、商品展示说明、录音录影带等。
FABE法就是将一个商品分别从四个层次加以分析、记录,并整理成商品销售的诉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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