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liverwolf 于 2012-5-10 17:59 编辑
自04年伊始来到广东,从事管理工作5年有余,在不同职位上保持创新工作的同时,出于个人喜好和志愿,对于管理实践和理论情有独钟。除了在深圳比较简短的工作经历外,在其他地方和公司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同时也一直思考中国本土的管理实践之路,由于比较特殊的国情和文化历史背景,在加上文化的区域特征,使管理实践活动更加富有挑战性。但是从笔者的实践经验和自我思考来看,强烈反对被人一直鼓吹的特色主义,管理应该是平实同时也应该是扎实的工作,所谓的灵活机动的“特色主义”只是一种“开后门”的心理,在不同背景的公司内工作,在不同的老板思维下工作,其实有些东西大同小异,因此千万不能被所谓的特色所迷惑。邓小平讲“特色”那是属于实事求是,但是很多人讲“特色”只能称其为“东施效颦”,除了增加一些噱头,吸引人注意外,最终只能证明是毫无实质性内容的花架子,实际上除了将实践活动搞得一团糟以外,其实没有任何的作用。 一.当公司制度遭遇老板的随意性时…… 实质上在很多公司制度只是为雇佣人员而制定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制度只是为高层以下的管理人员指定的。如果一切挑明,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可谓是真实写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制度的执行具有范围属性,本来对象是全员,但是实际的范围将少部分排除出去,难道只是因为少部分人是规则的制定者,就可以游离于规则之外吗?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种现象是与“官本位”相联系的,因为是官所以可以做一些老百姓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因为是官所以可以挑战一般的价值标准,因为是官所以可以随意游戏规则而并不把平头百姓放在眼里,这样的“因为”和“所以”实在是太多了,在这里都无法全部罗列,但是可以表明一点的是“官”和“民”是不同的,所以官才可以不遵循民的法则。 这种随意性在许多公司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然而这种随意性却在不停地挑战规则,许多老板们、高管们一直在鼓吹秩序,但是实质上正是这些人一直在破坏规则,高层真实的思维是怎样无疑回带给下层一种方向和指针,难道仅仅是因为少数人就可以逃避吗?管理是一种游戏,但也仅仅是在规则范围内的激情游戏,如果将规则随意破坏,那么只是尽显荒唐。实质上高管们的一些行为如稚龄儿童一样,可以凭自己的喜好去决定和去做一些事情,而缺乏在规则范围内活动的理性思维,由于组织制度的不完善,更多的是由于组织结构的天然缺陷,导致一些人员始终游离于制度之外,这些人员的行为缺乏监管导致组织经营利益的损害,但是这种损害很多时候却需要被规则制约的人员来承担,因为这少部分人仅仅拥有大多数人所没有的权利。 或许产权明晰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高层的地位以及经营机密这样的借口和心理习惯使得许多信息无法透明化,而公众习惯性的忽视也使这些人员的行为提供了隐蔽性,这样才导致了高管们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包括虚报财务信息,而这些内容通常是下层人员难以接触到的,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高管们可以滥用权利,而这些随意性的行为常常可以规避于规则之外,在这里笔者通过不点名的方式对这些事实进行描述,实际上这样的事实屡见不鲜。 如果出现以上的事实情况,那么对于制度的执行往往采取强压的性质,如同企业文化的两层皮现象一样,仅仅是因为阶层的不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到不同的情况,这样在影响公平的同时,实际上也在危害组织运转的效率,因为很明显,组织在同时运行两种不同的机制,而机制的摩擦导致的后果是两个阶层的对立,在这种随意性思维习惯的引导下,对于自身利益的不愿放弃,利益受侵害的往往是若是群体,这样的人员毫无疑问只可能是员工。而挫折导致的结果就是工作效率的下降,这样的逻辑关系下,我们可以发现,这种随意性实质上是同时在损害公平和效率。 而这种随意性的影响是具有持久性和渗透性的,这种危害通常在较长时间才会表现出来,笔者在这里将之称为企业的慢性病,而这种慢性病往往是不能被免疫的,因为根源正是由于超脱于规则之外,除非有一些制度可以对这些人员进行有效监控,但是事实上有些人员的行为往往不被组织所监控,因为组织中还有太多的“人治”的因素,并且将管理者和组织画上了等号,因此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组织在赋予权利的同时没有对权利进行监控,导致权利无限扩大和延伸,组织内的腐败由此而生。说一句可能不是很恰当的话,个人的权利将组织的利益绑架了。这样来看随意性也是被组织的结构缺陷纵容出来的,但是这样的纵容也是难以避免的,因为组织中毕竟有一些人人员拥有决策权利(这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没有关系),即使存在监督机构或人员,也不能避免集体作弊的习惯为,因为这是老马的阶级分析法起了作用,小集团的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这样的情况绝对是不能避免的,任何制度都难以避免,而这是只能希冀于道德情操,事实上,每个人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这些问题将会随着组织一直存在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