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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事故补偿标准及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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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21:0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简明表
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项 目
计发基数及标准
支付方式
医疗费
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社保支付
康复费
定点康复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总额
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期间,按原工资福利待遇
单位支付
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单位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用,按东莞市标准支付
社保支付
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报经办机构同意的,按东莞市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
项  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27个月
社保支付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15个月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社保支付
二级
14个月
三级
13个月
四级
12个月
五级
10个月
六级
8个月
七级
6个月
八级
4个月
九级
2个月
十级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五级
50个月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六级
40个月
七级
25个月
八级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丧葬补助金
东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社保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待遇
(定期待遇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
项 目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级
90%
社保支付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由单位按月支付
六级
60%
生活护理费
东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社保支付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
抚恤金
本人工资
配偶
40%
社保支付
其他亲属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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