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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求助:房地产企业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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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7 22:4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助房地产企业绩效的考核制度,以及房地产企业的综合管理制度。
10
发表于 2011-7-15 12:21:11 | 只看该作者
多些定量指标,少些定性的东西,这样可操作性强。
9
发表于 2011-6-27 13:34:02 | 只看该作者
国企的东西吧,不太适用
8
发表于 2009-6-3 09:04: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7
发表于 2009-2-11 14:05:08 | 只看该作者

没发成功?

6
发表于 2008-8-28 00:45:21 | 只看该作者
可上网下载
5
发表于 2007-10-18 14:36:35 | 只看该作者

国营企业才用这个,不太适应

4
发表于 2004-10-10 16:36:39 | 只看该作者
大哥,这个是总则呀1`
板凳
发表于 2004-9-22 16:52:47 | 只看该作者
good[em07]
沙发
发表于 2004-5-11 17:30:4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员工积极性,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分级考核原则。由集团公司对各部室和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各部室、各单位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

2、单列考核原则。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项目公司的,考核时将项目公司单列考核,项目公司考核分值汇总计入该单位,作为该单位月度考核得分。

3、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原则。

4、奖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6、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责任、压力、工作质量、工作效果与员工收入紧密挂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其职责

第四条 考核组织

1、集团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3、集团公司财务经营部(以下简称“公司财经部”)为考核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审查批准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上报的月度工作计划。

2、研究确定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月度重点工作及重点关注工作。

3、对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方案争议做出终裁。

第六条 考核部门职责

1、综合事务部负责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2、机关党支部负责考核党建工作情况。

3、公司财经部负责考核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4、通用指标由相关部室考核。

第三章 考核体系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2、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3、劳动纪律和精神文明建设。

4、党建工作。

5、通用指标。

第八条 考核期及考核程序

1、考核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考核结果随下月工作计划一起下达各单位。

2、公司财经部于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会后,对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状态、劳动纪律、精神文明建设、通用指标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提出考核方案,提交考核办公室审核。在考核办公室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确定考核收入。

第九条 计划工作的确定

1、月度工作计划分为重点工作计划和一般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是指工作难度大、质量要求高,或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一般工作是指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的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会上研究确定。

2、重点工作分为外部工作和内部工作。外部工作是指公司外部因素对工作的完成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内部工作是指通过部门主观努力即可完成的工作。

3、重点工作根据其发挥的作用及工作难度,分为一类重点工作和二类重点工作。内部工作均作为二类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4、各部门、各单位在上报工作计划时,要将完成该项工作的步骤及措施进行分解,提出分阶段的量、质、期要求,作为考核领导小组终裁考核方案的依据。

5、完成工作期限超过1个月的工作,可以列入工作计划,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参与考核,在月度计划制订时应予以注明,各部门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会上要详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考核兑现办法

(一)重点工作实行加分制。重点工作一类工作主办部门加20分,协办部门加10分,二类工作主办部门加10分,协办部门加5分。

(二)一般工作(50分)

各部门、各单位一般工作项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项,采用扣分制,一项未完成扣5分。

(三)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10分)

(四)劳动纪律和精神文明建设(30分)

(五)党建工作(10分)

(六)通用指标考核:只减分,不加分,如果有一项通用指标不合格,扣除本部门全部奖金。

(七)重点工作未完成,除本项工作不计入总分外,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类工作未完成,主要受公司内部因素影响的,主办部门扣10分,协办部门扣5分;主要受公司外部因素影响的,主办部门扣5分,协办部门不扣分。

2、二类工作未完成,属内部工作的,主办部门扣10分,协办部门扣5分;属外部工作的,主要受公司内部因素影响的,主办部门扣7分,协办部门扣5分,主要受公司外部因素影响的,主办部门扣6分,协办部门不扣分。

3、因公司未及时研究、决策致使工作未完成的,不加分,不扣分。

4、重点工作当月应完成而未完成的,除经公司批准同意的,必须列为下月重点工作,加分及扣分分值不变。

(九)一般工作由于协办部门配合不力而未完成,同样扣协办部门5分。

(十)考核总分为:F=F1+F2+F3+F4+F5-F6

F :考核总分

F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

F2:一般工作完成情况得分

F3: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得分

F4:党建工作得分

F5:劳动纪律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分(可以为负值)

F6:通用指标扣分

第四章 考核收入

第十一条 考核得分与月度奖金挂钩,各单位的奖金必须按集团公司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二条 考核收入标准:系统内职工按照集团公司标准执行,招聘职工按聘用员工合同所规定的绩效工资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经部负责解释。

附件:

表1:月度综合考核办法表

表2:月度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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