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标题: [转帖]方兴东称已收回博客网全部股份 风投已退出 [打印本页]

作者: 上海小皮球    时间: 2010-6-18 11:19
标题: [转帖]方兴东称已收回博客网全部股份 风投已退出

方兴东

中新网杭州6月12日电(记者严格)上世纪90年代开始,清华大学博士毕业的方兴东以《起来,挑战微软霸权》一举成名,成为中国IT界最知名的产业评论家。而其后方兴东“评而优则创业”,以博客中国奠定自己“博客教父”的地位,又以义乌全球网力搏中国小商品城的电子商务。
  
  虽然他的创业至今难以说成功,甚至博客网曾经爆出员工堵门讨薪,但2010年6月9日,在杭州滨江方兴东义乌全球网的办公室里,方依然激情四溢。
  
  对于赖以成名的博客,方还是坚持博客依然是未来的主流媒体,特别是在专业领域。他以自己为例,关注互联网一开始看《计算机世界》之类的杂志,以后是IT专业网站,现在更多是看一些业内人士的博客以及跟帖。他甚至认为目前新闻单位的记者迟早会被博客作者取代,因为后者具有无可比拟的成本优势。他相信在新闻现场都可能有博客作者。
  
  但提起他一手创办的博客网,方似乎一言难尽。
  
  博客网,原名博客中国,由方兴东于2002年8月发起成立。2003年底,成为全球中文第一博客网站。2005年5月,排名升至Alexa全球网站流量专业排名前100位,并被誉为“中国互联网2.0时代”的领跑者。但2006年已滑落到全国博客服务商第8位。那之后,博客网一直未恢复元气。
  
  记者查阅了博客网的发展历程网页,也是到2006年嘎然而止。
  
  方兴东似乎很怀念当初他草创博客中国没有接受风投的时光,“那时出于个人兴趣,几乎每一篇博文的标题都是我改的”。
  
  而那时是木子美可以凭借一篇博文红遍天下的年代。
  
  之后方兴东的个人兴趣开始让位于商业运作,风投大规模介入博客,2005年9月,博客网获得4家风投总计1000万美元的投资,这也是国际风投在中国互联网2.0时代针对博客网站的最大一笔投资。
  
  但最大的投资也很快烧完以致员工讨薪,方兴东觉得创业者和投资者理念不同、关系不顺导致了博客网的不顺。
  
  “风投的钱可以成就一个产业也可以毁掉一个产业。”过了不惑之年的方兴东学会了反思,“但责任归根到底在于我,毕竟人都是我招的,也没有把钱用好。”
  
  方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把博客网的股份全部收回,风投已经退出。至于一直为外界所诟病的博客网的盈利模式,方兴东一言以蔽之“有了规模就有了盈利模式”。
  
  方兴东是浙江义乌人,“互联网+义乌”,在他看来义乌是全世界最适合发展电子商务的地方,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拥有世界上最齐全的商品门类、发达的物流、众多的中小企业实体和充裕的民间资本,“但却出不了一个阿里巴巴。”
  
  他觉得十年前阿里巴巴还是默默无闻,而中国小商品城已经是江湖老大,但今天上市公司中国小商品城市值不过300多亿元人民币,而阿里巴巴的市值达到了400多亿美元,差不多是中国小商品城的十倍。今年3月份阿里巴巴推出1688网上批发商城,号称“全球最大网络批发市场”,直指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上线当天,首页批发客流量640万人次,超过义乌市场1个月的客流量,电子商务的爆发力可见一斑。
  
  在他看来,传统的小商品城业态迟早会遭受电子商务的围剿而走下坡路。现在全世界的客商到义乌来看样订货,一旦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看样订货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到时义乌主要的利润来源小商品城摊位费和外地客商消费都会面临巨大的挑战。
  
  “如果日后义乌的实体市场发展得不好,肯定是互联网发展得不好,而不是互联网发展得太好。”他觉得义乌应该尽快抢位电子商务加快转型,尽快形成以义乌为品牌的电子商务平台。
  
  而从2007年开始,方兴东已经开始实践他的“互联网+义乌”的理论,方兴东创办的义乌全球网定义全球第一小商品贸易B2B平台,去年在义乌的的业务量已达到4000万元,今年有望翻番。
  
  但在现实中,方兴东的义乌全球网无法回避的是阿里巴巴的压力,除了在B2B上义乌概念的直接交锋,方兴东义乌全球网和马云的阿里巴巴同处杭州滨江,阿里巴巴招人动辄上千,而且开出的薪水往往是同业的几倍,这对像方兴东这样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压力也可想而知,“现在马云太有钱”。方兴东笑谈。
  
  对于方兴东,A股第一家网企网盛董事长孙德良觉得不能用“书生造反十年不成”来定义,孙认为方兴东的互联网思想曾经影响了一代人,至今无人企及。至于互联网创业,孙认为成功带有太多的偶然性,而和方兴东同一代的互联网创业者很多已经淡出江湖,而方一直在坚持,这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的精神。






欢迎光临 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http://bbs.21manager.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