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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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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7 16: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看到报道说中国有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科学也说明没有传染性,也就是不对其他人构成威胁,我身边也有许多,我和他们一起呆过很多时间也没问题,但现在有些用人单位是不招的,事实上中国的这1.2亿人大部分是就业的,我认识的朋友都是在就业的,这说明有很多人隐瞒了,但也没传染给其它人,各位如何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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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6:44:00 | 只看该作者
呐喊又怎么样?还不照样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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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9 16:03:0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歧视,所有有正义感的人都应该为此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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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9 14:03:00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是一生下来就染上的,这对他们太不公平!
乙肝是血液传染病和艾滋病一样根本就不容易传染,而且世界上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
整个社会应该关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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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17:01:00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医学界是没有能力治的。报纸广告上登载的百分之百转阴都是胡说八道。
11楼的兄弟说的广东调整的规定,倒是不错的改革。希望这种调整可以马上全面实施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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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10:35:0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无药可治了吗?
难道我的朋友无法恢复健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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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4 16:15: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才不公平呢,考公务员就不允许乙肝携带者,我不知道,一个残疾人都能有他申诉的权利,为什么一个对社会并不构成危害的乙肝携带者,却受到如此多不公平的待遇呢?而且目前医学界还没有能力来治愈。而对于好多行业,比如公务员,这有必要对此方面要求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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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6 12:48:0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网上好象在讨论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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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1 12:40:00 | 只看该作者
据介绍,去年年底,广东省曾对招考公务员体检作出部分调整,其中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  
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同时,体检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而以前男性要求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则在42公斤以上。

  另外,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特别要求:其中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且肝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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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0 13:57:00 | 只看该作者
SORRY上面我写错了,是不能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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