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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档案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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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4 23: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用人政策的进一步放宽,档案和户口都不再是制约人才流动的因素了。很多人大学毕业以后,档案就托管在一些人才市场。进入企业后,档案并没有随之流动。这样以来,就给企业的档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那么这些档案要不要集中管理?集中吧-集中后还是要托管给某一人事局,并且要由企业支付托管费;而且,档案集中管理也不能阻止某些人离去的脚步;不集中吧,单位可以掌控的资源就更少了,有些人不履行合同抬腿走人企业却莫之奈何。。。

请各位指教一二。
9
发表于 2010-5-12 21:09:00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

8
发表于 2010-5-12 11:39:00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
7
发表于 2009-3-12 16:28:00 | 只看该作者
区区档案怎么可能约束员工的去或是留呢,它只不过是员工与公司合作时的约定罢了,只要双方同意就定了,表明彼此信任的诚意。
6
发表于 2006-12-18 23:41:00 | 只看该作者

宝妮想找酒店客户档案管理方面的东西,哪们高人有这方面的资料啊?

5
发表于 2003-11-7 14:36:00 | 只看该作者
与人事档案管理的签一个合同,明确规定当员工离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该员工的档案费,由人事局自己去收。反正现在有人事代理权的单位多的是,能答应这个条件的单位还是有的,
4
发表于 2003-11-7 13:58:0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采用同意公司统一存档和不同意统一存档的人员在福利待遇上有所不同。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3-11-5 20:02:00 | 只看该作者
不是领导法律意识不强,而是员工法律意识不强。
沙发
发表于 2003-11-5 19:26:00 | 只看该作者
档案并不是留住人的主要问题:
如果一个人已正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无权扣留合同的。
履不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本身的问题和档案无关,主要是合同合法。只要是合同合法,如果出现不履行合同,则应该去仲裁或应用法律,这样应该没有人会不履行合同。
我想你们单位的领导的法律意思不强,靠档案是没有用的,你们应该健全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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