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某些公办学校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备齐“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生育证明”、“老家无监护料件证明”等十个证明材料,才能确保其子女有入学报名资格。难道这就是所谓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的崽子会打洞”?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让孩子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国家皆有责任,绝不应该对孩子进行任何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方面的甄别才对。换句话说,只要孩子本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他就有接受教育的资格。当然,所谓“十证”多半是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为设置的高门槛。此举背后或有“隐衷”,比如如宁波市东钱湖中心小学副校长说“学校教育资源有限”云云。但是,此种困难似乎应该由教育部来解决。我们不应该因为此种“借口”,通过这种荒唐的办证来剥夺了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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