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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国企股权激励计划,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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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0:1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企股权激励计划,应慎行
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肖芹

在我国,国企高管股权激励办法最早亮相于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报告:“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然后,国企试点股权激励政策的情况并不乐观,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08年6月, A股上市国企中只有“有研硅股”(股票代码:600206)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但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国企相对于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来说却不在少数(我国有900多家国有控股A股上市公司,到目前为止,有近30家公告了股权激励方案,例如:(中国人寿、中粮地产、中化国际、伊利股份等),但这些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国企为什么证监会没有得到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认可呢?仔细研究已公告的国企股权激励计划,很容易找到其漏洞——大多存在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但深层次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运营机制还不甚规范,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制衡机制是其股权激励计划搁浅的主要原因。
今年7月上旬,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补充通知”),近5000字的篇幅详细规定了股权激励实施中,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方式,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计算参数,股权激励对象范围,配股、送股、分红后股权激励授予数量的处理,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和股权激励报告、监督制度等等问题,可谓是“国企实施股权激励的百科全书”。
随着国企股权激励计划政策条件的逐步成熟和种种条件的陆续具备,越来越多的国企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希望早日加入到实施股权激励的行列。面对股权激励这个舶来品和新生儿,在我国尚不完善的国有企业改革中试水,国企适合纷纷趋之若骛吗?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来看一下实施股权激励最直接受益人——国企老总们对股权激励的态度。
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机构曾做过的一个调查显示:大多数国企经营者认为最有效的激励因素是“与业绩挂钩的高收入”,选择比重为74.3%,其他激励因素依次是“较高的社会地位”、“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持有股票期权”以及“表彰与奖励”。从调查结果来看,国企老总们对股权激励并不是非常感兴趣。不过也很容易理解很多国企老总不喜欢股票期权原因——国企职工冗员、历史债务沉重、经营者往往不能按照一般的企业模式来管理等等问题。
另外,从已经实施或者公告的国企股权激励计划来看,大多数只要激励而抛弃约束。从一些案例来看,股权激励仍然或多或少地被扭曲。种种形式都是在搞内部人控制,造成失控,侵害股东出资人权益,对股民不负责任,损害公司发展。股权激励不仅看不出中长期激励之效,反而成了披着“合法性”外衣,实则是内部人强化短期行为、操纵公司业绩的工具,从根本上违反期权激励宗旨。为此,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不少法规:2006年1月,国资委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7年10月,国资委再度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下半年,财政部制订《国有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08年7月,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些法规好像成了一种权宜之计和一种姿态表示,不少国企的股权激励计划仍然我行我素,超越这些法规的有关规定,从而也不难理解上文中提到的近30家已公告但没有得到证监会批准的原因之所在。

其次再来看一下相关部门对国企的监管实况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国企出资人的监管是相对缺位的。虽然有国资委一再出面干涉,但一定程度上监管是缺位的,难免会形成一些国企高管自己给自己定薪酬、自己拿股票“激励”自己的情况。国资委缺乏掷地有声的号令和行之有效的监管。
另外,目前我国的资产市场也不太成熟,更不稳定,企业的股价还没有与企业业绩挂钩,股价的变动受多种力量的影响。在这种股价与业绩脱钩的情况下,如果强行推行股权激励,未必会达到预期效果。
更致命的一点就是“国企高管政府化”现象严重。股权激励是成熟市场经济的做法,其前提是接受股权激励的人是经过市场筛选的,而不是经过政府部门层层认定的。而在我国,“国企高管政府化”确实一个不争的普遍事实,这使得国企高管薪酬制度面临着两难选择——低于市场经理人的薪酬,难以激励和约束国企高管;而按照市场经理人的薪酬确定国企高管的薪酬,又会引发明显的利益冲突——也就是受到一致批判的“市场化”与“行政化”的悖论。 
股权激励本身是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够使高管们以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为核心,谋求包括自己在内的出资人、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共赢格局,用不好,就成了简单地为了激励而激励,纯粹成为少数内部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所以,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管理者长期效力国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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