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推出: 1.劳动者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是否授权是其公司内部事务。 3.分公司因签定劳动合同所产生法律责任依法可由总公司承担 至于问题所在: 1.法人代表一栏可以采取盖法人章及法人代表章的形式达成(可邮寄完成) 2.至于分公司没有委托人属于内部管理的问题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3.若劳动合同需要鉴证(其他要求或实施细则)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