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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自律与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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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0:1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到一个社会而言,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联系我们工作实际,小到一个企业而言,需要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相结合;针对共产党员,需要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相结合。我们发现在讨论国家或是企业抑或是个人时,一直讨论的是一个话题——他律与自律。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fficeffice" />

前几年由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以德治国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依法治国不可能完全取代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

    西方很多国家在法律相对健全的同时,以宗教最为道德约束,我国近些年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在提倡“八荣八耻”,都是想改变我国当代社会法律作为主要社会调节手段,而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却十分薄弱的现状。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同时对法的实施起保障作用和补充作用,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就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二、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建设现在越来越受到更多企业的重视,但究竟企业文化如何建设,一直是大家探索和讨论的热点话题。在特伦斯和阿伦合著的《企业文化》(Corporate Culture)一书中给企业文化的定义是:“用以规范企业人多数情况下行为的一个强有力的不成文规则体系”。 不成文的规则体系正是与企业规章制度相对应而提出的,企业文化是无形的、柔性的,那么,它怎样跟有形的、硬性的企业规章制度融合在一起呢?
   
借鉴治国方略中法律和道德的规律,我们从约束职能上说,企业文化就相当于企业中的道德守则,而制度就相当于企业中的法治,我们来看看企业文化建设可以采取的方法:

1、让制度成为传播企业文化的有效手段。企业文化是企业制订一切制度的基础,而制度则是企业文化的具体化。企业文化虽然还可以通过企业理念和口号、企业文化载体来体现,但制度才是诠释和推动企业文化的主要力量。要使企业文化为员工所认同,必须有赖于制度体现一种“行为导向”的作用。

2、让企业文化成为企业制度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同时对制度的实施起保障作用和补充作用。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符合企业发展需要,要以是否符合企业文化为评价标准,很多企业打出“以人为本”的口号作为企业文化,可是各个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却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那么以人为本就是一句口号了。

3、重视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相互转化。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面临的环境不同,弘扬的企业文化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企业制度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当制度的执行已经升华为员工的习惯时,就可以对制度进行修改,不断优化两个方面的内容,推进企业快速发展。

 

三、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

    对于每位共产党员个体,要认真学习《党章》,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巩固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党章赋予了每位共产党员相应得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加强自律,将党章的一字一句化作自己的血液中的一部分,将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化作自己的日常行为。目前反腐败问题仍然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问题,正式说明有一小部分党员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忘记了党员的义务,忘记了遵纪守法,更谈不上廉洁自律了。

 

四、自律与他律

    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个体,我们发现都存在一个自律与他律的问题。自律,是指自我约束。他律,是指接受他人约束。所谓“律”,即约束之意也。约束,今人又常称“监督”。因此,自律,也可以说就是同体即自我的检查监督;他律,就是异体,即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

    尼格尔·柏加是一位服务于英国警界30多年的警察,一次,他到英格兰风景如画的湖泊区度假,发现自己在时速30公里的限速区域以时速33公里驾驶之后,便给自己开了一张违例驾驶传票。驶抵市区后,他立即把此事报告交通当局。主管违例驾车案件的法官大感意外,他说:“我当了这么多年法官,还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案件”。结果,尼格尔·柏加在被罚25英镑之后荣获了“世界最诚实警察”美誉。

这正是我们应该提倡和赞美的自律精神,“自律”是属于道德修养和思想教育范畴的东西。在我们大力弘扬这种精神的同时,建立相应的他律机制与之配合,在个人要立足他律的前提下严格自律,在企业要建立文化与制度两套机制,在国家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才能构建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沙发
发表于 2008-11-1 23:01:40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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