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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命者
杨女士为A公司员工,公司为其参加有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杨女士于2007年3月份结婚,结婚时杨女士35岁,2008年5月份已经怀孕7个月并且领取了生育服务证,可是,就在2008年6月初,因为种种原因杨女士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杨女士还是坚持把孩子生了下来。那么,这种情况,杨女士能否按照正常情况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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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有关于缴纳满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阿。
另外,假如按照 小编幽幽 同学说的可以享受,但是在办理手续时,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结婚证等一些证明啊,但是案例中谈到的这位女士已经离婚了。
还请朋友们继续接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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