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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放假,员工上班如何确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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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09:2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政府公布某日全市职工放假,这一天既不是法定假日,也不是休息日。

在这一天,员工上班,如何算?

加班,应该是没问题的。那么按哪种性质的加班?

是按工作日加班算?按休息日加班算?还是按法定节假日算?

请各位同仁发表高见。

 

该贴来自群组:人力资源&管理这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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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15:10:0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算是普通的加班吧,又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肯定要按最低的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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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17:12:46 | 只看该作者

单位自己说了算

7
发表于 2008-8-7 12:34:13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由单位的性质来决定,调休是比较好的方法。
6
发表于 2008-8-7 10:30: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应是由单位自已说了算吧
5
发表于 2008-8-6 15:58:45 | 只看该作者

单位的定性了,有的单位还可以算调休呢.........

4
发表于 2008-8-6 15:56:56 | 只看该作者

与什么样的单位有关,现在人与单位处于不平等地位,而且招聘与应聘也处于不对等地位。讨论这个没有什么必要

板凳
发表于 2008-8-6 14:05:06 | 只看该作者

是的。楼上说的现象很普遍,就不用说定性质

沙发
发表于 2008-8-6 14:01:07 | 只看该作者

在现实中,可能好多公司都不算加班,即使算加班也是按照工作日加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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