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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正确辞职的四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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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1 10:2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薪水无故被蒸发,跳槽!没有发展空间,跳槽!Office人际关系太复杂,跳槽!有人说离开一间已经让我们没有激情的单位,就像结束一段已经枯萎的爱情。所以既不能太过绝情,所以也不能拖泥带水,拿出你的风度,留下你的微笑。

  1.辞职报告不可缺

  纵然你有千百个辞职的理由,写一份正式而诚恳的辞职报告却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你的离职本就是老板应该反思的问题,所以他最想看到的就是你辞职的理由。

  然而,你真的要告诉你的老板:在这里已经没有我的个人发展空间了;这间单位的前途值得怀疑;老板你常常拖欠我的薪水?真话往往具有极强的杀伤力,这不但让你的老板不开心,有时还会给你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当你的新加盟公司对你进行外调的时候,你的旧老板会有很不好的评价传递给你的新单位。

  为此,你完全可以更多的写一些个性化的理由:“我要去进修”、“单位离家太远,上下班不方便”、“最近家里有事,时间上有点冲突”等等。另外,无论这间公司多么的不堪,一定不要忘记感激他对你的培养以及同事给予的帮助,因为毕竟是单位给你提供了经验积累的机会。

  2.站好最后一班岗

  记住:在辞职报告尚未批准的这段时间内,你依然是这间单位的职工,你需要站好这最后一班岗。有许多人因为自己要走了,就开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迟到早退,不认真做事。这样,都会给原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因为这段敏感期你稍有不慎,可能会引起人议论你一贯懒散,不称职。

  与此同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抱怨更不要炫耀。即使你内心很想一吐为快,出一出长期以来积压的怨气,但明智的做法是管住舌头,必须明白:人一走茶即凉。不论你如何能干,人缘多好,人们也不可能完全站在你的角度理解你。相反,这些话如传到当事人的耳朵里,反会引起对方的怨恨。

  另外,你需要尽量清楚地交接自己手中正在使用的公物,不要拿走公司的任何资料。甚至连名片夹也不要带走,你只应拿走属于你的私人用品和你本人的名片。

  3.做一回好老师

  当一个月后你与单位脱掉干系的时候,接替你的新人也已经上岗了。对于他,你完全可以大方一些,做一回好老师,带带新人。

  你在职期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资源,例如客户资源,你那这些工作资源带走后,可能会造成新人无法开展工作,同时也会让原单位的主管心理不踏实。这时,如果你主动把工作资源留在这里——即使只是一小部分,你的慷慨也可以为你在这里留下好名声。

  必要的时候,你可以把自己的工作职位说明以及工作经验以文件的形式留给新人,使他能在短时间内熟悉业务,尽量少走弯路,这也会让他对你感激不尽。不管以何种方式,你都能在原单位留下良好的印象,当他们感慨无缘与你共事的同时,也祝你一路顺风。

  4.与他们保持联系

  尽管你已经不是他们的员工了,可大家还是朋友,所以经常打个电话或写封电子邮件回原单位与老同事、老领导们叙叙旧,应该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情。再说,这本是个小世界,说不定哪天大家就会在另外的一些场合继续合作,彼此都会有照应。即使在新单位遇到什么疑问,也可以想原来的老朋友们请教,多听听旁观者的见解,或多或少会对你的新工作有所帮助。要是原单位有什么需要你的时候,尽力去做,那么你的风度就尽在不言中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1 10:29: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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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6:08:46 | 只看该作者

有这么简单吗!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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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0:47: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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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52:27 | 只看该作者
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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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09:20:29 | 只看该作者

做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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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2:48:4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打工的,做事情还是留点余地的好;

给别人留点面子,也给自己留点空间;世界很大,也很小,总有再相逢的时候,朋友总比敌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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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21:34:39 | 只看该作者

回想起以前自己从事过的公司,在离职的那天与工会主席足足谈了两个钟头,觉的蛮悲哀的,谈话的不是自己部门的上司,而是工会主席,一个部门也好一个公司也好,最容易发现问题的往往是一线的员工

所以现在我部门的员工要离职,我再忙都会抽时间与交流,能力范围内能做的,尽力挽留,实在不行也是朋友

33
发表于 2008-8-21 10:51:35 | 只看该作者

受用,而且所提的现象很普遍,我们单位曾经一名女员工没离职前淑女的很,交完离职报告后完全另一个人了,当然离职原因是到另外一个城市找男友,单位各方面都满意,可不巧的是离职报告还没批下来时他的男友突然要来北京,另外一个城市没发展了,于是她开始提出不离职了,撤回离职报告,可疑憾的是她的表示太让人失望了,恐怕她离职时才是她的真面目,所以她被迫离职,当然也哭了一场!其实山不转水转,人过留名嘛,不管是不是正当留职都要保留好最后的做人准则.

32
发表于 2008-8-21 10:22:1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感觉对我来说,这四条中的第二条是最难做的。第三条稍微有点难度,如果我做的话,只能留下一小部分。也许是我太自私了吧。
31
发表于 2008-8-20 10:53:59 | 只看该作者
说道容易,做到难,呵呵;做人就应当如LZ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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