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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尾生抱柱”不应提倡! [打印本页]

作者: jimray    时间: 2008-7-6 15:55
标题: 论“尾生抱柱”不应提倡!

司马迁在《史记》中讲了一个关于“尾生抱柱”的故事,说古代有一青年名叫尾生,与一女子相爱,情深意切。一日,两人相约在某桥下相会。后来,恰遇泛潮,江水上涨,那女子还没有到来。尾生却始终坚守诺言,死守在桥下,抱着桥柱不放,最后被江水淹没而死。

司马迁写这个故事,主要是为了表明尾生重诺言、讲诚信,希望给大家做个表率。

其实,现在看来,尾生的行为还真不应该提倡啊!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怎么为了这么一个约会而放弃生命呢?就拿这次的汶川大地震来说吧,温总理在灾区一直强调“救人是第一位的”,古人也一再告戒我们“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史玉柱在巨人的事业失败后东山再起转做游戏,一样能获得成功嘛,而尾生如果这次因为暴雨离开这个约会地点的话,恐怕也不会后果很严重吧,放弃生命实在是一种很傻很天真的行为!

信守承诺当然重要,但不是要你一定是按照既有的模式去做,完全可以打破常规,另辟蹊径,否则永远不会有所进步!再者,在面临“暴雨”这样的突发事件,更不能“一根筋到底”,要灵活应变,哪怕仅仅是站到桥上也不至于白送了性命!

说的再深一点,真的因为生命受到威胁而没有信守诺言,我想别人也不会怪罪的——除非他不在乎!国家不提倡青少年见义勇为显然也是在考虑青少年的实际能力。

在员工管理方面也是如此,我们要求员工遵守各项规则并没有错,但如果员工发生意外而没有遵守规则,我们也不应该死死抱着规则要去处罚,而是要考虑实际情况,尊重现实!面临突发事件,未必还要按照原来的做法,完全应该采取最现实的措施。

尾生抱柱,精神可嘉,行为太傻,实在不应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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