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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委托贷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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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6:5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房产行业的资金链近一年来愈紧,在融资渠道方面上大作文章。近期房地产项目涌现委托贷款热。

委托贷款业务介绍: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即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分类:

  个人委托贷款与公司委托贷款。

业务功能:

1. 对于委托人,可拓宽富裕资金的投资渠道,获得较高的资金回报;

2. 对于借款人,满足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3. 对于集团公司,方便进行资金管理,调剂资金余缺。

注意事项:

1. 这项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银行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风险;

2. 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确定;

3. 银行按照具体贷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申请对象:

  银行开户企业。

贷款对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由委托人确定。


申请资料:

对于委托人,请提供如下资料:

1. 委托人身份证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 委托人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等;

3. 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4. 我行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借款人,请提供如下资料:

1. 贷款申请书(应包括贷款用途的说明);

2. 借款人身份证明;

3. 借款人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等;

4. 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业务办理程序

1. 委托人向银行提出委托申请。申请书中应写明委托贷款的目的、要求,委托贷款的对象、范围、条

件、金额、期限、计息方法等;

2. 银行对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就资金来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审查;

3. 委托人、借款人和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 银行代为发放贷款;

5. 委托贷款后期管理。银行以受托人的名义协助委托方收回贷款本息。

收费标准:

  委托贷款的具体手续费将由我行与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收费标准不低于月费率0.3‰

  近期,浙江某上市公司披露的一笔年利率高达18%的委托贷款,引起各方关注。近期,资金流动性收紧,企业融资成本上升,使曾经沉寂一时的委托贷款重新活跃起来,其中的风险不可不防。

  此次,这家浙江上市公司将自有资金1亿元委托银行贷款给广源地产,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8%。该笔委托贷款由广源地产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保证,同时广源地产法人代表以自然人名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以往上市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相比,18%的贷款利率属于较高的水平,因而受到各方关注。
   
  其实,18%年利率的委托贷款并不值得惊讶,通常较低的利率只出现在关联企业之间。国内的融资
渠道一直不畅,以无穷逐有涯,贷款实际利率自然居高不下。以笔者了解的情况,委托贷款的常见利率是10至15%。而对开发商来说,尤其是众多中小型开发商来说,找到15%或18%的委托贷款应该是值得庆幸的事。民间融资的利率大多高出20%,有的中小开发商急于“掉头寸”,不惜以30%利息成本寻找资金。

  我国法律对金融业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的控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借贷便成为违法。但,一方面企业对其富余资金有使之增值升值的需要,而银行存款利率的低下及其他投资渠道的狭窄不能满足企业的这种需要,一方面企业间的直接借贷为违法,在这种背景下,委托贷款便应运而生。委托贷款成功地解决了企业富余资金的流动增值问题,而又不为法律所禁止。早在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活动,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就制定颁布了《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2000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而以明示的形式肯定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合法性。该两个文件是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与委托贷款相近似的一个概念是信托贷款。

  曾有段时间,委托贷款市场十分繁荣,但由于委托贷款是一片“灰色地带”,特别是变相委托贷款抬头,在监管层的“指引”开始沉寂。兖州煤业于2004年发放的一笔短期委托贷款,直到今年5月才终于得以回收,其中涉及的担保、股权争议等问题充分反映了委托贷款的高风险。所谓的变相委托贷款,是银行想贷款又不能贷款,便拉来一笔存款,以委托贷款的名义放贷。与正常办理的委托贷款相比,假委托贷款实际由银行承担贷款风险。此前,已有经济纠纷涉及到假委托贷款。这种变相委托贷款的存在,使流入项目的贷款资金“逃过”正常贷款的审核程序,留下了风险隐患。为此,银监会早在2006年就对此进行了调研。

  据粗略统计,2007年全年进行“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大约只有10家,而今年1-5月进行“委托贷款”的公司就有13家。同时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也逐步上升,1月26日江苏阳光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4亿元,贷款利率为10%;金陵药业进行委托贷款的年利率12%,到目前利率增长到18%。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去年5月上市公司有关担保事宜的公告只有50次,而今年5月上市公司担保公告高达101次,出现明显增长。尤其是观察资金流向,多是贷款管制严格的行业,风险因素正在积聚,“委托贷款”三方都要防范。

QUOTE:
委托贷款研究
相忘江湖 - 2008-06-08  © 相忘江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9 3:13:22编辑过]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6-12 01:41:19 | 只看该作者
好似一般叫做“三方委贷”,暗箱操作比较严重。
沙发
发表于 2008-6-12 01:01:5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贷款方式早就有了!这一般是定向的贷款!关键在于担保如何落实和贷款的发放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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